㈠ 房子多少年會拆有規定嗎
沒有規定。
1、拆遷與房屋時間長短沒有直接關系。
2、拆不拆遷不是看房齡的,要看市政規劃,政府要規劃才會拆遷,不規劃的話房齡再長也不會拆。
3、純住宅是70年使用年限,寫字樓商鋪是50年使用年限,但是拆遷的看規劃。
4、有質量的房子馬上就會拆,或規劃用地就要拆,有的70年房子還不拆。
5、很多經濟發達的城市在樓盤達到30年以後就會拆除,有的甚至不到30年也會被拆除,超過50年的房子就是危房。一般政府會對這些危房進行拆遷,拆遷以後會對居民進行補償。
6、要是房屋的質量有問題,即便是剛剛建好沒多久,也是需要拆除的,畢竟影響到使用者的安全了。
國家賠償房屋拆遷的標準是:
1、房屋補償費,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
2、周轉補償費,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
3、獎勵性補償費,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加以確定,拆建單位必須嚴格執行,不得任意更改。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一條
被徵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被徵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於產權調換的房屋,並與被徵收人計算、結清被徵收房屋價值與用於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
因舊城區改建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二條
因徵收房屋造成搬遷的,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向被徵收人支付搬遷費;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前,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向被徵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或者提供周轉用房。
㈡ 出拆遷公告之後什麼時候拆
法律主觀:
拆遷必須要發布公告。拆遷公告是政府部門征地的權力來源之一,目的是將拆遷批文送達被拆遷人,告知被拆遷人此地正式開始徵收拆遷。在拆遷批文未進行公告前,被拆遷人有權拒絕拆遷並繼續使用,在拆遷公告作出後應當給予補償。
㈢ 農村什麼時候拆遷
大體時間是從2019年開始,但每個地方開始時間可能會略有差異。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條、第十九條規定,徵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給予公平補償。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條,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徵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稱被徵收人)給予公平補償。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徵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徵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對評估確定的被徵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房屋徵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