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律師什麼時候能會見犯罪嫌疑人
法律主觀:
一般情況下,家屬是不能夠會見犯罪嫌疑人的,可以通過聘請律師進行刑事辯護,或者進行會見提供相應的法律服務。一、律師是什麼時候會見犯罪嫌疑人1、在偵查階段,目前情況下,每次的時間大約在半小時左右,看守所只是查驗手續;2、審查起訴階段和審理階段,律師無需批准即可會見,次數不受限制,時間遵守看守所的作息時間即可。二、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有哪些要求在大部分國家,無論是拘留階段還是逮捕階段,律師都可自由地會見犯罪嫌疑人,具體包括:1、律師可以直接、單獨會見犯罪嫌疑人,不必經過偵查人員批准或同意,且偵查人員不在場;2、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的次數、時間不受偵查人員安排和制約,完全由律師根據自己的時間決定。由於犯罪嫌疑人享有沉默權,律師的會見在安排上反而優於偵查人員;3、律師與犯罪嫌疑人的第一次會見通常在警察局,由偵查人員安排,會見的場所一般為獨立的封閉的屋子,偵查人員不在場,也不能用錄音或監聽設備。三、律師會見的定義是什麼律師會見是指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律師為了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的罪名及有關案件情況,聽取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對所指控罪名的意見和辯解理由,從而更好的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更好地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辯護的一種活動。律師會見基於不同的部門法律規定,其含義也不盡相同。刑事訴訟法規定律師會見的目的是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體現的是一種法律制度。律師法將律師會見作為一種權利加以規定,強調的是律師依法所享有的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權利。
法律客觀: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託為辯護人: (一)律師; (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被開除公職和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近親屬的除外。
⑵ 犯罪嫌疑人會見時間規定是什麼
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時間的規定是每次都不能超過一個小時,其次,在偵查階段律師每個月一般能會見2次,但是如果到了審理,起訴的階段的話,那麼律師會見的次數是不受到限制的,只要在上班時間會見就可以了。一、犯罪嫌疑人會見時間規定是什麼
1、在偵查階段,目前情況下,大多數會見需要批准,而且公安機關派員陪同;此階段一般以會見2次為限,每次的時間大約在半小時左右,最長不超過一個小時,看守所只是查驗手續;
2、審查起訴階段和審理階段,律師無需批准即可會見,次數不受限制,時間遵守看守所的作息時間即可。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第三十七條規定: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辯護律師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至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律師與犯人見面時間有限制,每次不得超過一個小時。
根據法律規定和司法實踐,對於看守所的服刑罪犯的會見,沒有法律統一的規定日期,由看守所根據實際制定,在實踐中每月有規定的會見日期。
《看守所留所執行刑罰罪犯管理辦法》第二條 被判處有期徒刑的成年和未成年罪犯,在被交付執行前,剩餘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刑罰。
被判處拘役的成年和未成年罪犯,由看守所執行刑罰。
第四十五條罪犯可以與其親屬或者監護人每月會見一至二次,每次不超過一小時。每次前來會見罪犯的人員不超過三人。
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會見時間,增加會見人數,或者其親屬、監護人以外的人要求會見的,應當經看守所領導批准。
二、律師會見的地點
(1)會見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
會見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可在其住處或者偵查機關指定的監視居住場所進行會見。會見時其他人不應在場,但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人或者盲、聾、啞人的,律師會見時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應該在場。且律師會見時,不被監聽。
(2) 會見末被關押的犯罪嫌疑人
會見未被關押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在其住所、單位或者律師事務所進行。會見時其他人不應在場,但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人或著盲、聾、啞人的,律師會見時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應該在場。且律師會見時,不被監聽。
(3)會見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
會見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在羈押場所進行。
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在案件進行偵查的階段,犯罪嫌疑人是指能夠會見率,是不能夠會見親屬及其他的人。並且律師的會見也是有時間限制的,最長是不能夠超過一個小時。但是到了審理偵查的階段就沒有次數上的限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