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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和文字可以做著作權嗎

發布時間: 2024-09-06 07:29:09

⑴ 圖片有版權嗎圖片著作權一般屬於誰

圖片和文字作品一樣,都有版權,而版權就是著作權。

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第十一條的相關規定, 著作權屬於作者,即創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但由法人或其他組織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意志創作,並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視為作者。

除此之前還有一些特殊情況,我國《著作權法》第12條—19條進行了詳細說明:

【改編、翻譯作品】改編、翻譯、注釋、整理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其著作權由改編、翻譯、注釋、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

【合作作品】兩人以上合作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沒有參加創作的人,不能成為合作作者。

【匯編作品】匯編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構成作品的數據或者其他材料,對其內容的選擇或者編排體現獨創性的作品,為匯編作品,其著作權由匯編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

【職務作品】公民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工作任務所創作的作品是職務作品,著作權一般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在其業務范圍內優先使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務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權,著作權的其他權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給予作者獎勵:

(1)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物質技術條件創作,並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計算機軟體等職務作品;

(2)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合同約定著作權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

【委託作品】受委託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的歸屬由委託人和受託人通過合同約定。合同未作明確約定或者沒有訂立合同的,著作權屬於受託人。

同時根據您提問的作品類型補充一句,美術等作品原件所有權的轉移,不視為作品著作權的轉移,但美術作品原件僅展覽權轉移給原件所有人享有,著作權依然歸於作者。

此外,法律明確規定,如無相反證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為作者。如果為了在訴訟中便於有效證明作者身份,積極開發和保護著作權,建議您在作品完成時就在原創寶進行版權登記或版權存證,出證速度快,司法效力獲得生效判決認可,且有專業維權律師全程提供法律支持。

⑵ 網路圖片用於出版算侵權嗎

法律分析:網路圖片用於出版算侵權。侵犯著作權的行為,須具備以下三個條件:1、有侵權的事實即行為人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不按著作權法規定的使用條件,擅自使用著作權人的作品,以及表演、音像製品和廣播電視節目。2、行為具有違法性著作權是一種絕對權,任何人都負責有不能侵犯該項權利的不作為義務。3、行為人主觀有過錯所謂過錯,是指侵權人對其侵權行為及其後果所抱的心理狀態,包括故意和過失兩種形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二十四條 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稱、作品名稱,並且不得影響該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損害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

(一)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二)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三)為報道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四)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已經發表的關於政治、經濟、宗教問題的時事性文章,但著作權人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在公眾集會上發表的講話,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翻譯、改編、匯編、播放或者少量復制已經發表的作品,供教學或者科研人員使用,但不得出版發行;

(七)國家機關為執行公務在合理范圍內使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八)圖書館、檔案館、紀念館、博物館、美術館、文化館等為陳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復制本館收藏的作品;

(九)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該表演未向公眾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且不以營利為目的;

(十)對設置或者陳列在公共場所的藝術作品進行臨摹、繪畫、攝影、錄像;

(十一)將中國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已經發表的以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創作的作品翻譯成少數民族語言文字作品在國內出版發行;

(十二)以閱讀障礙者能夠感知的無障礙方式向其提供已經發表的作品;

(十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規定適用於對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