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工傷出院後多久做傷殘鑒定
對於申請工傷傷殘鑒定的時間是在確認為工傷後,馬上就可以申請傷殘鑒定。按規定,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都可以申請傷殘鑒定。申請工傷鑒定時,申請人要到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進行傷殘鑒定。但在申請傷殘鑒定前,要先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一般只有在被認定為工傷時,才可以進行工傷的傷殘認定。
【法律依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② 工傷傷殘鑒定什麼時候可以做
法律分析:
工傷後60日內做傷殘鑒定,必要時可延長30日。工傷認定下來就可以直接去做傷殘鑒定,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如果用人單位要行政復議,傷殘鑒定會暫時中止的。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鑒定的單位和個人。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申請鑒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