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做視頻時加入背景音樂算是侵權嗎
一、視頻添加背景音樂侵權嗎
1、背景音樂都是具有著作權的,也就是版權,包括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復制權、發行權、信息網路傳播權等一系列權利,隨意添加背景音樂是一種侵犯著作權利的行為。
2、視頻添加背景音樂侵權的法律依據
(1)根據《信息網路傳播權保護條例》第二條
任何組織或個人,都不能在沒有取得著作權人的允許並支付報酬的情況下,擅自將其作品進行傳播。
(2)《信息網路傳播權保護條例》第五條
未經權利人許可,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進行下列行為:
(一)故意刪除或者改變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提供的作品、表演、錄音錄像製品的權利管理電子信息,但由於技術上的原因無法避免刪除或者改變的除外;
(二)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提供明知或者應知未經權利人許可被刪除或者改變權利管理電子信息的作品、表演、錄音錄像製品。
3、但如果該視頻是一個免費的視頻,比如一段舞蹈,僅為展示個人才藝,而沒有直接或間接盈利的行為,那麼這個視頻中使用背景音樂就不是侵權行為。
二、哪些背景音樂不會侵權
1、很多時候我們觀看的短視頻作品,所使用的背景音樂是侵犯了音樂版權的。
實際上,不僅是在網路短視頻、影視劇中存在侵權,有的商家如飯店等播放的背景音樂,很多也是侵權行為。
2、如何才能避免背景音樂侵權,可以有幾種方式:
(1)原創背景音樂。這一點很好理解,你自己創作的背景音樂,著作權人是你自己,使用這樣的背景音樂當然不會構成侵權。
(2)獲得允許使用的背景音樂。這一點很難,嚴格意義上來說,要使用他人的背景音樂,就必須取得著作權人的許可,否則就構成侵權。
(3)不向公眾收取費用的背景音樂。如果在視頻中配上背景音樂,該視頻並不是用於盈利的目的,比如免費的一些教程,這種情況下,使用背景音樂可以不用取得著作權人的許可。
更多詳情,請關注心周企服公眾號。
2. 近三個月14例新媒體侵權案件!索賠總金額7200萬!
比如自媒體「酷玩實驗室」侵犯「網路公司名譽權」一案已於近日宣判,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判決,自媒體「酷玩實驗室」需向網路賠償14萬。並需要在其微信公眾號主文位置持續公開致歉。
對於多數自媒體,一次性支付14萬元現金,是一筆相當大的數目。
3、自媒體如何避免這個大坑?
1
1、「愛奇藝」起訴「營銷奇葩說」
2018年10月,愛奇藝起訴視頻節目《營銷奇葩說》和創建「營銷奇葩說」微信公眾號的主體公司「北京雪領網路科技有限公司」。
稱雪領公司攀附《奇葩說》節目知名度,要求其停止使用「奇葩說」字樣,並索賠200萬元。
對於多數自媒體公司而言,66.6萬元基本上是一筆天文數字了,至少是一筆巨額罰款。
法院為什麼這樣判?
因為愛奇藝獲得了對第16260183號「奇葩說」商標的使用許可,享有「奇葩說」商標的注冊商標專用權。
廣大自媒體人,一定要檢查自己的公眾號名稱/LOGO/公司名稱等,是否和他人的雷同一致。
2、「快手」起訴「網路
1月4日,根據海淀法院網的公示顯示。
北京達佳互聯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以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為由。
將深圳市麻幫網路有限公司、北京網路網訊科技有限公司、宇龍計算機通信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訴至法院。
原告達佳公司和快手公司訴稱,達佳公司系「快影」商標的權利人,後將「快影」商標授權給快手公司使用。但是他們發現,在網路公司運營的「網路手機助手平台」及宇龍公司運營的「酷派應用市場」中,推廣了一款由深圳麻幫公司開發並運營的攝影類app「快手快影」。
從圖標上看,深圳麻幫公司的APP和他們的APP圖標完全一致,而且名稱叫做「快手快影」,侵害了達佳公司和快手公司注冊的商標專用權,同時是不正當競爭行為。
深圳麻幫公司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網路公司和宇龍公司分別在其運營的手機應用平台中推出了「快手快影」APP,故也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目前,本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我認為,網路這次被告,有點躺著中槍了。
同時我們要注意 ,如果你的APP名字和他人APP名字部分重疊,而他人注冊了該名稱商標,也可能涉嫌侵犯商標權。
3、「騰訊」起訴「微信食品公司」
2018年12月14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了涉及侵害「微信」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一審認定「微信」屬馳名商標,判微信食品公司停止使用該企業名稱、及時更名並賠償騰訊公司1000餘萬元。
法院認定,微信食品公司在上述兩枚涉案馳名商標已具有相當知名度後成立,且將涉案吃用上表中顯著識別部分「微信」作為公司字型大小的主要部分進行注冊使用,容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或服務的來源產生混淆,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
事情來龍去脈是這樣的。
有個人注冊了食品類的微信商標,把該商標轉讓給了微信食品公司。
但這個人除了微信商標,還注冊了300餘件商標,比如「卡其亞」、「阿米茄AMIGAA」、「COACH TORP」、「潔藝雅」、「希西黎」這類的知名商標。
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違反了《商標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所指的「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之情形。
所以食品類微信商標被判無效,這就侵犯了騰訊微信的商標權了。
2
誹謗侵犯名譽權
「優酷」起訴自媒體「鞭牛士」
1月9日晚間,自媒體「BiaNews」在官方網站發文《消息稱今日頭條已達成對優酷收購》。
文章稱有知情人士透露,今日頭條已達成對優酷的收購,正在與西瓜視頻對接業務。
1月10日,優酷對外宣布將起訴網路自媒體「BiaNews」傳播不實信息。
「BiaNews」侵犯了優酷的商譽,向其索賠1000萬,並要求對方在官方渠道公開道歉,消除其傳播不實信息帶來的負面影響。
這里有兩個重點:
一,沒有向優酷和今日頭條雙方求證
二,在優酷公開辟謠後,仍然沒有及時修改、刪除相關不實信息
「BiaNews」是科技領域里的知名自媒體,按理來講,知情人獲得的「小道消息」有一定可信度。不過這次優酷卯足了勁起訴,看樣子這個知情人的「小道消息」100%是假的了。
3
1、「愛奇藝」起訴「今日頭條」
據判決書顯示,愛奇藝方面享有電視劇《老九門》的獨占性信息網路傳播權,而今日頭條部分頭條號上傳該劇的部分劇集內容,並以「搶先看」等標題吸引流量,因而「愛奇藝」方面將今日頭條運營方「位元組跳動」告上法庭,要求其賠償100萬元。
2、「抖音」起訴「網路」旗下「伙拍小視頻」
網路在法庭上表示,抖音短視頻沒有自己獨立的思想表達,不具有獨創性,不構成作品,不應當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
2018年12月26日,北京互聯網法院對「抖音短視頻」訴網路旗下「伙拍小視頻」侵犯信息網路傳播權案正式宣判。
①涉案抖音15秒短視頻屬於「類電作品」受到著作權法保護
③一審駁回抖音方面的訴訟請求
4
1、「網路」起訴自媒體「酷玩實驗室」
2018年8月份,自媒體「酷玩實驗室」發表了多篇與網路相關的文章,被網路告上法庭,索賠500萬,該事件在自媒體圈引發轟動。
小公舉觀察,酷玩實驗室的幾篇文章,多是通過一些貶義性質的詞語吐槽網路公司,而非網路本身的產品。
在我看來:可以有理有據的吐槽產品爛,但說公司爛就涉及名譽權了。不能為了互聯網中所謂的政治正確,為了黑而黑。
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判決認定,「酷玩實驗室」及其運營主體「北京趣智阿爾法科技有限公司」的相關行為已經構成了對網路公司名譽權的侵犯。
自媒體「酷玩實驗室」需向網路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共計14萬元,並在其微信公眾號主文位置持續公開致歉。
截止目前,自媒體「酷玩實驗室」還沒有在公眾號中發佈道歉文章。
3、「抖音」起訴「網路」
2018年12月3日,海淀法院網消息稱,「娛樂並非愚樂」在百家號平台中發表了題為《抖音「滑梯門」再現,一男一女游樂園水中互動,網友:道德淪喪》的文章,捏造抖音短視頻存在所謂「滑梯門」的色情視頻。
4、「抖音」起訴「新浪」
因認為「頭條新聞」等微博賬戶在微博平台上,持續發布《情侶為拍抖音拿3個八萬麻將牌買車!遭銷售人員圍毆》內容。
北京微播視界科技有限公司(抖音主體公司)以侵犯名譽權為由,將北京新浪互聯信息服務有限公司及發布平台北京微夢創科網路技術有限公司訴至法院。
從上面這些案例中會發現,今日頭條和愛奇藝、網路、新浪等多個互聯網巨頭之間都產生了民事糾紛。
5
2018年12月27日,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發布《葛優與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肖像權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泰信基金因公眾號使用了「葛優躺表情包」被葛優訴至法庭。
這篇點擊量23次、點贊1次的微信文章,法院判決賠償9500元,平均每次點擊花費了413元,算是自媒體行業里的天價點擊了。
這個事情的來龍去脈是這樣的。
泰信基金發布了一篇《假如葛大爺也炒股……》配圖文章,文章里又含有多個廣告語「這波行情我早預料到了」、「這只絕對是大牛股」、「我要補倉,別攔我」、「這只股沒買是我人生遺憾」......
葛優認為:
泰信基金在其肖像中植入了大量廣告,且與泰信基金的業務有密切的關聯性,廣告語讓公眾號誤以為葛優是泰信基金的公司用戶,侵犯了肖像權,並需要賠償總計31萬相關損失費。
泰信基金認為:
微信文章的影響力極小,只有23次閱讀,其中還包括公司員工瀏覽的,並且及時刪除了。葛優要求賠償金額太高,沒有法律依據,不同意訴訟請求。
最終,法院認為:
②但是葛優未提交證據證實因人身權益受侵害造成的財產損失或者泰信基金因此獲得的利益
③考慮到推送該文時,「葛優躺」為社會熱點話題,泰信基金的行為意圖更多凸顯在蹭熱點話題,保持公眾號推送文章的形式上的風趣活潑以及公眾號推送的時效性
④從文章內容以及含有葛優肖像的圖片本身來分析,一般的公眾並不會認為泰信基金利用葛優的知名度為其企業經營做廣告宣傳,也不會將葛優視為泰信基金的商業代言人
最終30萬是不用賠了,只需要賠償不到1萬元,公眾號需要發布文章道歉。
1、未經授權許可,不要擅自使用明星肖像用於商業宣傳
2、製作發布音視頻節目,名稱可能會侵犯他人的商標權
3、公眾號名稱和他人注冊過的商標一致/部分一致,會涉嫌侵犯他人的商標權
5、未經證實的信息,自媒體不要隨意發布
6、自媒體不要利用文章誹謗、侮辱他人或公司
本文著作權歸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