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派出所基本職權
派出所七項職責是維護社會政治穩定、打擊犯罪活動和查處違法活動、人口管理、社區防範、為民服務、隊伍建設以及積極參與轄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其他各項工作。
公安派出所職權范圍,是權力不是權利,判處所的責任是么?
一、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
二、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
三、維護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
四、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實行消防監督。
五、管理槍支、彈葯、管制刀具和易燃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
六、對法律、法規規定的特種行業進行管理。
七、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場所和設施。
八、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
九、管理戶政國籍入境、出境事宜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
十、維護國(邊)境地區的治安秩序。
十一、對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和監外執行的罪犯執行刑罰,對被宣告緩刑、假釋的罪犯實行監督考察。
十二、監督管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工作。
十三、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群眾性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拓展資料: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權。 判處所維護社會政治穩定、打擊犯罪活動和查處違法活動、人口管理、社區防範、為民服務、隊伍建設以及積極參與轄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其他各項工作。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十三條行政案件由縣級公安機關及其公安派出所、依法具有獨立執法主體資格的公安機關業務部門以及出入境邊防檢查站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章授權和管轄分工辦理,但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定由設區的市級以上公安機關辦理的除
⑵ 派出所基本職權
派出所七項職責是維護社會政治穩定、打擊犯罪活動和查處違法活動、人口管理、社區防範、為民服務、隊伍建設以及積極參與轄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其他各項工作。
公安派出所職權范圍,是權力不是權利,判處所的責任是么?
一、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
二、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
三、維護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
四、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實行消防監督。
五、管理槍支、彈葯、管制刀具和易燃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
六、對法律、法規規定的特種行業進行管理。
七、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場所和設施。
八、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
九、管理戶政國籍入境、出境事宜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
十、維護國(邊)境地區的治安秩序。
十一、對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和監外執行的罪犯執行刑罰,對被宣告緩刑、假釋的罪犯實行監督考察。
十二、監督管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工作。
十三、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群眾性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拓展資料: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權。??判處所維護社會政治穩定、打擊犯罪活動和查處違法活動、人口管理、社區防範、為民服務、隊伍建設以及積極參與轄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其他各項工作。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十三條行政案件由縣級公安機關及其公安派出所、依法具有獨立執法主體資格的公安機關業務部門以及出入境邊防檢查站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章授權和管轄分工辦理,但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定由設區的市級以上公安機關辦理的除
⑶ 派出所基本職權
派出所的職責概括為:管理戶口;向群眾宣傳法制,組織發動群眾同違法犯罪行為做斗爭;組建治安保衛委員會;發現掌握嫌疑分子,教育改造有違法犯罪行為的人;預防、制止違法犯罪活動;管理特種行業,維護公共秩序,預防治安災害事故等。
1.收集、掌握、報告影響社會政治穩定和治安穩定的情報信息;
2.管理轄區內的實有人口;
3.管理轄區內的重點行業、公共娛樂場所和槍支、彈葯、爆炸、劇毒等危險物品;
4.指導、監督轄區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內部治安保衛工作;
5.宣傳、發動、組織、指導群眾開展安全防範工作;
6.辦理轄區內發生的因果關系明顯、案情簡單、一般無需專業偵查手段和跨縣、市進行偵查的刑事案件,並協助偵查部門偵破其他案件;
7.辦理治安案件,調解治安糾紛;
8.參與火災、交通、爆炸、中毒等治安災害事故的預防工作;
9.接受群眾報警、求助,為群眾提供服務。
拓展資料:、對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和監外執行的罪犯執行刑罰,對被宣告緩刑、假釋的罪犯實行監督考察。
法律依據:《公安派出所執法執勤工作規范》第一條為加強公安派出所的正規化、規范化建設,提高公安派出所的執法執勤工作和服務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特製定本規范。
⑷ 派出所職權
派出所七項職責是維護社會政治穩定、打擊犯罪活動和查處違法活動、人口管理、社區防範、為民服務、隊伍建設以及積極參與轄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其他各項工作。
公安派出所職權范圍,是權力不是權利, 主要責任是什麼? 一、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
二、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
三、維護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
四、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實行消防監督。
五、管理槍支、彈葯、管制刀具和易燃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
六、對法律、法規規定的特種行業進行管理。
七、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場所和設施。
八、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
九、管理戶政國籍入境、出境事宜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
十、維護國(邊)境地區的治安秩序。
十一、對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和監外執行的罪犯執行刑罰,對被宣告緩刑、假釋的罪犯實行監督考察。
十二、監督管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工作。
十三、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群眾性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十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權。 綜上所述,派出所是維護社會政治穩定、打擊犯罪活動和查處違法活動、人口管理、社區防範、為民服務、隊伍建設以及積極參與轄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其他各項工作。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十三條行政案件由縣級公安機關及其公安派出所、依法具有獨立執法主體資格的公安機關業務部門以及出入境邊防檢查站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章授權和管轄分工辦理,但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定由設區的市級以上公安機關辦理的除
⑸ 派出所職責范圍及許可權有哪些
工作職責:
1、依照國家治安管理法規和上級公安機關的有關規定,對本轄區內的公共復雜場所、重要地區和企事業單位的治安秩序管理,對旅館業、刻字業、印刷業、舊貨業、摩托車修理業等特種行業的管理,對民用危險物品和違禁品的管理,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和治安案件、群眾性治安事件的查處,對戶口、居民身份證流動人口、出租私房的管理,維護轄區正常的社會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為國家其他行政管理決策提供資料和情況。
2、對轄區群眾進行法制宣傳,對轄區內違法青少年進行幫教,對被判處管制、剝奪政治權利、緩刑、假釋、監外執行、保外就醫的罪犯進行監督、考察和改造工作,對被勞改、勞教、少管人員進行社會協同教育和放回後的接茬幫助教育工作,做好違法犯罪的預防工作。
3、在群眾中開展經常性的「四防」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制定各項安全措施,落實各項規章制度進行安全檢查,防止治安災害事故和群體性治安事件的發生;
4、協助偵破轄區內發生的刑事案件,提供破案線索,偵破應由派出所受理的一般刑事案件,完成上級公安機關交由派出所完成的任務。
5、在轄區內開展以治保會為主體的多層次的群防群治工作,預防可防性刑事案件的發生。
6、接受群眾的報警、求助,為民排憂解難,解決群眾的實際困難,積極為群眾辦好事、辦實事。
工作許可權:
1、依照國家治安管理法規,對本轄區特種行業、公共場所、民用危險物品、違禁品、戶口、居民身份證、暫住人口、出租私房等,行使治安行政管理權。
2、治安管理行政強制權和處罰權。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可以口頭傳喚,被傳喚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傳喚,經派出所長一級領導批准,可以強制傳喚。對處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或罰款超過200元而被處罰人沒有異議的案情簡單、因果關系清楚、行為人承認違法事實的現行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由派出所民警適用簡易程序,當場處罰;對警告200元以下罰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裁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一百一十四條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辦理治安案件,應當自覺接受社會和公民的監督。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辦理治安案件,不嚴格執法或者有違法違紀行為的,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向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行政監察機關檢舉、控告;收到檢舉、控告的機關,應當依據職責及時處理。
⑹ 派出所的權利
法律分析:公安派出所職權范圍,是權力不是權利,一、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二、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三、維護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四、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實行消防監督。五、管理槍支、彈葯、管制刀具和易燃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六、對法律、法規規定的特種行業進行管理。七、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場所和設施。八、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九、管理戶政國籍入境、出境事宜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十、維護國(邊)境地區的治安秩序。十一、對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和監外執行的罪犯執行刑罰,對被宣告緩刑、假釋的罪犯實行監督考察。十二、監督管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工作。十三、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群眾性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十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權。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 第十三條 行政案件由縣級公安機關及其公安派出所、依法具有獨立執法主體資格的公安機關業務部門以及出入境邊防檢查站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章授權和管轄分工辦理,但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定由設區的市級以上公安機關辦理的除外。
⑺ 派出所職責范圍及許可權
法律分析:工作職責1、依照國家治安管理法規和上級公安機關的有關規定,對本轄區內的公共復雜場所、重要地區和企事業單位的治安秩序管理,對旅館業、刻字業、印刷業、舊貨業、摩托車修理業等特種行業的管理,對民用危險物品和違禁品的管理,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和治安案件、群眾性治安事件的查處,對戶口、居民身份證流動人口、出租私房的管理,維護轄區正常的社會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為國家其他行政管理決策提供資料和情況。2、對轄區群眾進行法制宣傳,對轄區內違法青少年進行幫教,對被判處管制、剝奪政治權利、緩刑、假釋、監外執行、保外就醫的罪犯進行監督、考察和改造工作,對被勞改、勞教、少管人員進行社會協同教育和放回後的接茬幫助教育工作,做好違法犯罪的預防工作。3、在群眾中開展經常性的「四防」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制定各項安全措施,落實各項規章制度進行安全檢查,防止治安災害事故和群體性治安事件的發生;4、協助偵破轄區內發生的刑事案件,提供破案線索,偵破應由派出所受理的一般刑事案件,完成上級公安機關交由派出所完成的任務。5、在轄區內開展以治保會為主體的多層次的群防群治工作,預防可防性刑事案件的發生。6、接受群眾的報警、求助,為民排憂解難,解決群眾的實際困難,積極為群眾辦好事、辦實事。
工作許可權1、依照國家治安管理法規,對本轄區特種行業、公共場所、民用危險物品、違禁品、戶口、居民身份證、暫住人口、出租私房等,行使治安行政管理權。2、治安管理行政強制權和處罰權。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可以口頭傳喚,被傳喚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傳喚,經派出所長一級領導批准,可以強制傳喚。對處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或罰款超過200元而被處罰人沒有異議的案情簡單、因果關系清楚、行為人承認違法事實的現行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由派出所民警適用簡易程序,當場處罰;對警告200元以下罰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裁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一百一十四條 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辦理治安案件,應當自覺接受社會和公民的監督。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辦理治安案件,不嚴格執法或者有違法違紀行為的,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向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行政監察機關檢舉、控告;收到檢舉、控告的機關,應當依據職責及時處理。
⑻ 派出所的基本職權
派出所七項職責是維護社會政治穩定、打擊犯罪活動和查處違法活動、人口管理、社區防範、為民服務、隊伍建設以及積極參與轄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其他各項工作。
公安派出所職權范圍,是權力不是權利, 職責是什麼? 一、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
二、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
三、維護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
四、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實行消防監督。
五、管理槍支、彈葯、管制刀具和易燃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
六、對法律、法規規定的特種行業進行管理。
七、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場所和設施。
八、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
九、管理戶政國籍入境、出境事宜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
十、維護國(邊)境地區的治安秩序。
十一、對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和監外執行的罪犯執行刑罰,對被宣告緩刑、假釋的罪犯實行監督考察。
十二、監督管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工作。
十三、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群眾性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十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權。 綜上所述,出所七項職責是維護社會政治穩定、打擊犯罪活動和查處違法活動、人口管理、社區防範、為民服務、隊伍建設以及積極參與轄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其他各項工作。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十三條行政案件由縣級公安機關及其公安派出所、依法具有獨立執法主體資格的公安機關業務部門以及出入境邊防檢查站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章授權和管轄分工辦理,但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定由設區的市級以上公安機關辦理的除
⑼ 派出所的基本職權
派出所七項職責是維護社會政治穩定、打擊犯罪活動和查處違法活動、人口管理、社區防範、為民服務、隊伍建設以及積極參與轄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其他各項工作。
公安派出所職權范圍,是權力不是權利,???????????????????????????????????????????????????????職責是什麼??????????????????????????????????????????????????????????????????????????一、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
二、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
三、維護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
四、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實行消防監督。
五、管理槍支、彈葯、管制刀具和易燃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
六、對法律、法規規定的特種行業進行管理。
七、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場所和設施。
八、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
九、管理戶政國籍入境、出境事宜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
十、維護國(邊)境地區的治安秩序。
十一、對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和監外執行的罪犯執行刑罰,對被宣告緩刑、假釋的罪犯實行監督考察。
十二、監督管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工作。
十三、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群眾性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十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權。??????????????????????????????????????????????????????????????綜上所述,出所七項職責是維護社會政治穩定、打擊犯罪活動和查處違法活動、人口管理、社區防範、為民服務、隊伍建設以及積極參與轄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其他各項工作。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十三條行政案件由縣級公安機關及其公安派出所、依法具有獨立執法主體資格的公安機關業務部門以及出入境邊防檢查站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章授權和管轄分工辦理,但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定由設區的市級以上公安機關辦理的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