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網上怎麼辦理離婚手續
法律分析:不可以網上辦理離婚。協議離婚的男女雙方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訴訟離婚的,須到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② 現在可以在網上辦理離婚手續嗎
你好 ,不可以,辦理離婚只能雙方協商離婚去民政局辦理 還有一種是訴訟離婚 去法院解決,希望能幫助到你望採納
③ 能在網上辦理離婚手續嗎
離婚涉及身份問題,必須親自辦理,不能網上辦理。
④ 網上辦離婚需要什麼手續
1、提交相關的身份資料;2、離婚雙方當事人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其中「聲明人」一欄的簽名,必須由聲明人在監誓人面前完成;3、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協議書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4、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5、婚姻登記員頒發離婚證,在當事人雙方均在場時:1)核實雙方身份資料2)見證當事人本人親自在《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當事人領證簽名或按指紋」一欄中簽名;當事人不會書寫姓名的,應當按指紋。3)在結婚證上加蓋條型印章、註明「雙方離婚,證件失效。__婚姻登記處;注銷的結婚證退還本人。4)將離婚證分別頒發給當事人雙方,當事人應當在收到離婚證和告知單後,在送達回證上簽名。5)登記員向雙方宣布:取得離婚證,解除夫妻關系。
⑤ 可以網上辦理離婚手續嗎
不可以在網上辦理離婚手續,因為根據《婚姻登記條例》,辦理離婚必須男女雙方共同去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辦理離婚要出示當事人本人的身份證、本人的戶口簿、本人的結婚證以及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
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第十一條第一款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⑥ 可以在網上辦離婚手續嗎
網辦網離婚、暫不支持、應是實名、實人到民政局、法院通過法律程序辦理。
⑦ 可以去網上辦理離婚手續嗎
法律分析:不可以網上申請離婚。申請結婚登記,必須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共同到有管轄權的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⑧ 網上可以辦理離婚手續嗎
網上不可以辦理離婚。
離婚有兩種解決方式: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
如果雙方同意,您可以先對孩子的撫養問題以及財產的分割問題達成協議,然後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即可。
如果雙方對孩子的撫養問題以及財產的分割問題不能達成一意見,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同時對子女撫養及財產分割進行處理。
如果一方不同意離婚,對方就只能通過向法院起訴,通過司法途徑離婚,法院會結合雙方提供的證據等來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從而決定是否判決離婚。
本條內容來源於:中國法律出版社《法律生活常識全知道系列叢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