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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可以辦理網上更正戶籍嗎

發布時間: 2023-09-23 19:50:54

❶ 戶口遷移可以網上辦理嗎

可以。
在當事人的戶口所在地已經實行戶口「一站式」遷移,而當事人屬於本省內戶口遷移的前提下,可以在網(上)辦理該項的; 當事人可以事先帶上本人的有效身份證、戶口本原件等,咨詢戶口所在地的轄區派出所工作人員,以對方的答復為准。
戶口遷移網上怎麼辦理流程
我們知道戶口遷移是很多人都是比較關注的事情了,也可以在網上辦理的。
一、戶口遷移網上辦理流程
其具體流程如下:
第一步,申請人提出由請
本人或戶主持戶口本、居民身份證、擬遷出戶和擬遷入戶的戶口薄及與戶口遷移事由相關的證明材抖,向擬遷入地戶籍派出所提出申請;
第二步,受理
派出所戶籍室受理申請材料;
第三步,審理
戶籍民警對申請人提交的有關材料和信息進行審核,符合遷移條件,且串請材科齊全的,通過。常住人口信息管理系統調取戶口遷移人的人口信息,採集錄入相關信息,列印遷移證、常住人口登記表。
第四步,確認
本人或戶主確認遷移證、常住人口登記表上相關倍息,並簽字確認。
戶藉民警在遷入戶戶口簿上列印遷入人員信息,加蓋遷入地派出所戶口專用章和承辦民警章,在遷出戶戶口簿上,對已遷出人員加羞注銷童,在戶口遷移人「登記事項變更和更正記載」頁內手工註明遷出時間、.遷往往址,並由承人簽章。
二、戶口遷移的簡介
戶口遷移,應遵循人戶一致和居住地登記的原則。公民遷移,除在本戶口管轄區內移居,只作住址變動登記,不作遷出、遷入登記外,凡是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的,均可辦理遷出、遷入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❷ 江西省補辦身份證可在網上辦嗎

江西省補辦身份證可在網上辦,但必要滿足一定條件。以江西南昌市為例,上網辦理補證手續,必須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1、補辦人必須是補辦第二代居民身份證;

2、補辦人在網上申請補辦二代證之前一個月內,未辦理過戶口遷移或戶籍信息項目變更或更正的,如:姓名、年齡、民族、身份證號碼等;

3、補證人所用相片應滿足以下條件:

年滿16周歲以上(含16周歲)從第一次辦理二代證使用的相片算起5年內有效,16周歲以下的已辦理了二代證使用的相片從辦證之日算起兩年內有效。

(2)江西可以辦理網上更正戶籍嗎擴展閱讀:

補證人提交辦證申請資料成功並審核通過後,須於5日內將款項匯入指定賬戶,指定賬戶10日內未收到補證人匯款的,辦證申請流程自動中止。補證人如需繼續辦理,須重新提交辦證申請資料。

補發辦理的居民身份證件必須由申請人本人持平台回執單《南昌市公安局第二代居民身份證遺失補領網上受理平台》前往戶籍所在地派出所領取並向派出所索取辦證發票,禁由他人代領居民身份證。

❸ 異地遷移戶口可以網上遷移嗎

可以的,18年公安局在正式實行跨縣(市)區戶口「網上遷移」,即本市范圍內的戶口遷移可直接在戶口遷入地辦理戶口遷出、遷入手續,無需再像過去一樣到戶口遷出地辦理戶口遷出手續。群眾要做的主要是在網上填寫和上傳材料照片,等待審核通過後直接去派出所戶籍窗口,只要通過、有效,當場辦結。新的「互聯網」便民服務平台上線後,實現了全省戶政入戶、變更信息、遷移、注銷等29項業務的網上辦理,隨時隨地辦理戶政業務;開通全省互聯網繳納交通違法罰款,省去群眾排隊處理交通違法的煩惱。
市內遷入辦理市內戶口遷入,應持下列證明證件到其戶口遷入地派出所辦理:
1、遷入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市內戶口遷移證。
2、遷入戶的居民戶口簿。
3、新立戶的要有房管部門出具的住房證明或房屋產權證明。
戶口遷移所需材料包括什麼
遷移所需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本人戶口本原件和復印件;如果是工作遷移,需要新公司開具工作證明或者新的勞動合同;如果是結婚遷移,需要攜帶結婚證以及房產證。
遷戶口流程是怎樣的
(一)先向遷入地負責戶籍管理的公安部門(一般是轄區派出所)咨詢,了解戶口遷入申請所需要提供的證件和材料,然後提出戶口遷入申請;
(二)遷入地戶籍主管部門(一般是遷入地的縣市級公安局的戶政科)審核申請書和所附材料,如果通過審核,則簽發《准予遷入證明》(准遷證);如果不符合遷入條件,公安機關會給出具體解釋;如果是提交的材料不齊全而無法通過審核,則會給出說明,申請人按說明再補充材料進行重新審核;
(三)然後咨詢現戶籍地派出所申請遷出所需要提供的證件和材料,再攜帶各種證件材料(例如,升學的錄取通知書)和准遷證,到現戶籍地派出所提出遷出申請;
(四)現戶籍地派出所如果審核同意遷出,則辦理戶口遷出,並開出戶口遷移證;如果不符合遷出規定,則給出解釋;如果證件材料等不齊全,則給申請者開具補充材料說明書,申請者需要按說明補充材料才可通過遷出申請;
(五)最後,持各種證件材料和准遷證、戶口遷移證等,到遷入地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發給新戶口本,並辦理新身份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第十一條 被徵集服現役的公民,在入伍前,由本人或者戶主持應征公民入伍通知書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注銷戶口,不發遷移證件。
第十二條 被逮捕的人犯,由逮捕機關在通知人犯家屬的同時,通知人犯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注銷戶口。
第十三條 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沒有遷移證件的公民,憑下列證件到遷入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
一、復員、轉業和退伍的軍人,憑縣、市兵役機關或者團以上軍事機關發給的證件;
二、從國外回來的華僑和留學生,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者入境證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釋放的人,憑釋放機關發給的證件。
第十四條 被假釋、緩刑的犯人,被管制分子和其他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在遷移的時候,必須經過戶口登記機關轉報縣、市、市轄區人民法院或者公安機關批准,才可以辦理遷出登記;到達遷入地後,應當立即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