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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社保卡是否可以網上辦理

發布時間: 2023-10-13 10:35:51

1. 社保卡能網上辦理嗎

社保卡可以在網上辦理。社會保障卡的全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障卡」。從這一名稱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障卡的含義慧鬧上講,發放的對象是政府有關部門實施社會保障的人群。
辦理流程:
1、現在網上可以辦理社保卡,打開微信,搜索當地的社保卡公眾號。
2、搜索到後,還需要先關注。
3、進入社保卡公眾號主界面,點擊網上辦理,再點擊個人網辦業務。
4、頁面跳轉,點擊首次申領。
5、進入用戶信息認證界面,點擊快速驗證。
6、頁面跳轉,輸入自己的手機號,再輸入手機號收到的驗證號,最後點擊下一步。
7、進入身份證上傳界面,上傳自己的身份證正、反面。
8、上傳成功後,頁面會自動彈出自己的姓名、身份證,核對無誤後,點擊下一步鋒碰。
9、頁面跳轉,用手機前置攝像頭錄一段本人的視頻,錄的同時要朗讀頁面彈出數字。
10、錄制好後,點擊下一步。
11、頁面彈出驗證成功的提示,點擊下一步。
12、進入社保卡網上申請界面,頁面上未標星的內容都會自動彈出來,只需要上傳證件照片,確認領卡。
13、制卡需要20天,20天後攜帶自己的身份證原件去網點領取社保卡就可以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七條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前基罩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民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用人單位的成立、終止情況,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個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戶口登記、遷移、注銷等情況。

2. 網上可以辦理社保卡嗎

一、網上是可以辦理社保卡的。
二、社保卡辦理除了在網上辦理以外,還有APP辦理、微信(搜索本地社保辦微信號,有導引)等辦理方式。·可以搜索並登錄「XX市社會保障卡網上服務廳」,首頁點擊「手機應用」,使用,下載並安裝客戶端軟體,再打開的手機APP,然後按提示完成注冊和線上申辦。
三、辦理流程
1、當事人實現就業後,在用人單位參保社保的攜帶相關材料由用人單位的相關人員申報參保後,再由本人攜帶身份證,去當地的社保部門領取社保卡即可;
2、當事人屬於個體工商戶或者在戶口所在地以個人名義參保社保的,去當地的社保部門申請參保,根據工作人員的提示,辦理相關參保手續,再憑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去當地的地點銀行的任一營業網點領取社保卡即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3. 社保卡怎麼辦理在手機上

社保卡辦理在手機上方法如下:
1、下載並使用身份證、實名手機號等相關信息注冊「掌上12333」APP;
2、注冊後點擊頁面左下方「首頁」推薦專題中的「電子社保卡」;
3、點擊進入後,輸入本人姓名、身份證號、實名手機號等信息,按照系統提示申請即可。
電子社保卡可通過「掌上12333」APP、參保地推出的人社APP、社保卡合作銀行APP、或第三方平台(比如微信、支付寶、雲閃付)等各類經過安全授權的平台領取使用。
社會保險是指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社會保險計劃由政府舉辦,強制某一群體將其收入的一部分作為社會保險稅(費)形成社會保險基金,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被保險人可從基金獲得固定的收入或損失的補償,是一種再分配製度,目標是保證物質及勞動力的再生產和社會的穩定。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六十三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