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我將網路圖片運用到今日頭條的文章里,算侵權嗎
如果是出於營利目的,那麼使用別人的作品是需要版權所有人同意或者支付報酬的,否則便屬於違法侵權。
如果對方追究你的責任,你就要進行經濟賠償。當然,如果你僅僅是個人所用或者學習,一般的轉載都是合法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及《伯爾尼公約》的規定,中國公民、法人或其它組織的作品,不論是否發表,自創作完成之日起即享有著作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任何人未經權利人的許可,不得使用。更不得歪曲、篡改、剽竊。
也不得為了謀取個人名利,在該圖片上標署自己的姓名。否則,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1)可以找網上壁紙傳到頭條嗎擴展閱讀:
近來圖片侵權糾紛多發免費下載,小心吃官司
記者2015年3月2日從杭州、寧波等地基層法院獲悉,隨著公眾法律意識的增強,以往並不多見的圖片侵權案件呈現增長態勢。
據不完全統計,僅過去一月,杭州、寧波兩地基層法院已接連受理10多起類似案件。法官提醒,網上免費資源固然很多,但使用圖片時一定要守法,否則可能官司纏身。
為美化環境,寧波市鄞奉路上某建築工地築起了圍牆,並刷上了美麗的噴繪圖案。圖案的模板,來源於網上圖片。不料,這一「無心之舉」卻讓施工方吃了官司。
「許多人在使用圖片時,為圖方便習慣上網尋找免費素材。殊不知,這種做法很容易造成侵權。」海曙法院法官說。
根據著作權法規定,使用他人作品必須經過著作權人的許可,除了因個人學習、時事報道、科學研究等12種情形下使用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
法官表示,在使用圖片時一定要注意,免費網站免費下載並不代表可以任意使用,無法得知著作權人、不具有侵權故意都不能成為推卸責任的借口。
無獨有偶,杭州某公司的門戶網站上使用了一張鬧鍾照片,用於宣傳產品,結果該公司日前也被一家專業圖片社告上法庭。
法院最終認定該公司的行為構成侵犯信息網路傳播權,判其賠償原告3500元。
據介紹,杭州西湖法院近年來審理了近百起圖片侵權案。該院負責人介紹,大量的圖片侵權糾紛案表明,許多中小企業,甚至知名大公司想使用「免費」圖片,最後卻賠出大價錢。
近年來,隨著微博、微信的廣泛使用,員工發布公司官方微博、微信時使用配圖也成侵權高發點。而這類案件的訴訟結果,被告的敗訴率幾乎近100%。
法官提醒,有些企業或個人為規避法律責任,對圖片進行剪切、反轉等處理,同樣會構成侵權。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權的圖片資源,一定要事先獲得授權。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近來圖片侵權糾紛多發 免費下載,小心吃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