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網上訴訟立案成功怎麼開庭
網上開庭流程: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鑒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征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網上起訴需要的材料如下:
1、准備訴狀;
2、原被告身份證復印件;
3、委託代理手續;
4、證據目錄、證據材料。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互聯網法院審理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一條 互聯網法院採取在線方式審理案件,案件的受理、送達、調解、證據交換、庭前准備、庭審、宣判等訴訟環節一般應當在線上完成。根據當事人申請或者案件審理需要,互聯網法院可以決定在線下完成部分訴訟環節。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互聯網法院審理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七條 互聯網法院在線接收原告提交的起訴材料,並於收到材料後七日內,在線作出以下處理:
(一)符合起訴條件的,登記立案並送達案件受理通知書、訴訟費交納通知書、舉證通知書等訴訟文書。
(二)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及時發出補正通知,並於收到補正材料後次日重新起算受理時間;原告未在指定期限內按要求補正的,起訴材料作退回處理。
(三)不符合起訴條件的,經釋明後,原告無異議的,起訴材料作退回處理;原告堅持繼續起訴的,依法作出不予受理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互聯網法院審理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八條 互聯網法院受理案件後,可以通過原告提供的手機號碼、傳真、電子郵箱、即時通訊賬號等,通知被告、第三人通過訴訟平台進行案件關聯和身份驗證。被告、第三人應當通過訴訟平台了解案件信息,接收和提交訴訟材料,實施訴訟行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互聯網法院審理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九返岩早條 互聯網法院組織在線證據交換的,當事人應當將在線電子數據上傳、導入訴訟平台,或者將線下證據通過掃描、翻拍、轉錄等方式進行電子化處棗棚理後上傳至訴訟平台進行舉證,也可以漏雀運用已經導入訴訟平台的電子數據證明自己的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