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院的案件怎麼在網上查
法院判決的案件,可以用電腦登錄中國裁判文書網,需先注冊,輸入當事人姓名查詢;手機可以下載中國裁判文書網,無需注冊,直接輸入當事人姓名查詢;如果是法院調解結案的,查詢不到,沒有收錄調解書;
當事人本人要查詢案件信息,可以用微信搜索中國移動微法院小程序,或者搜索所在省移動微法院(如:河南移動微法院),注冊後即可點擊查詢。
2. 已開庭未判決的能不能網上查
一、刑事案件公開宣判上網可以查詢到嗎?
刑事案件公開宣判上網是可以查到的。審判案件絕大多數是公開審理,但刑事案件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未成年人不公開審理;
民事案件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應當公開進行。離婚案件,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
在當地法院網站可查詢,打法院立案庭的電話也可以查詢,直接去法院也可。只要報案件號就能查詢。
二、刑事案件審理期限需要多長時間?
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第一審刑事公訴案件、被告人被羈押的第一審刑事自訴案件和第二審刑事公訴、刑事自訴案件的期限為1個月,至遲不得超過1個半月;附帶民事訴訟案件的審理期限,經法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2個月。如果案件屬於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復雜案件,或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或流竄作案的重大復雜案件,或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復雜案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批准或者決定,審理期限可以再延長1個月;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上訴、刑事抗訴案件,經最高人民法院決定,審理期限可以再延長1個月。
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被告人未被羈押的第一審刑事自訴案件,期限為6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法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3個月。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刑事案件,審理期限為20日。
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理的刑事案件的期限為3個月;需要延長期限的,經法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3個月。
三、哪些期間不計入審理期限?
下列期間不計入審理期限:
(一)刑事案件對被告人作精神病鑒定的期間;
(二)刑事案件因另行委託、指定辯護人,法院決定延期審理的,自案件宣布延期審理之日起至第十日止准備辯護的時間;
(三)公訴人發現案件需要補充偵查,提出延期審理建議後,合議庭同意延期審理的期間;
(四)刑事案件二審期間,檢察院查閱案卷超過七日後的時間;
(五)因當事人、訴訟代理人、辯護人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申請重新鑒定或者勘驗,法院決定延期審理一個月之內的期間;
(六)民事、行政案件公告、鑒定的期間;
(七)審理當事人提出的管轄權異議和處理法院之間的管轄爭議的期間;
(八)民事、行政、執行案件由有關專業機構進行審計、評估、資產清理的期間;
(九)中止訴訟(審理)或執行至恢復訴訟(審理)或執行的期間;
(十)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或者提供執行擔保後,執行法院決定暫緩執行的期間;
(十一)上級人民法院通知暫緩執行的期間;
(十二)執行中拍賣、變賣被查封、扣押財產的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