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網路資訊 » 可以把警察的違法行為發到網上嗎
擴展閱讀
怎樣調整亮屏時長 2024-11-14 03:52:14
列印機可以打多少張照片 2024-11-14 03:52:13

可以把警察的違法行為發到網上嗎

發布時間: 2024-09-23 21:22:17

⑴ 警方未經當事人允許,將執法過程視頻上傳到網路,這屬於侵犯當事人的權益嗎如果是,具體是什麼權益

根據我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規定,國家機關為依法履行職責,在必要范圍內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也就是說,國家機關必須是依法履行職責為前提,不捏造、歪曲事實等情況下,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不經肖像權人的同意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以及違法事實等事宜進行實時報道。

如果,自然人從事民事活動的過程中不想招惹國家機關或新聞媒體給被曝光的話,建議養成自律的好習慣,不要違反國家法律,不要違背公序良俗。

參考資料內容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法律)

第一千零二十條 合理實施下列行為的,可以不經肖像權人同意:

(一)為個人學習、藝術欣賞、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在必要范圍內使用肖像權人已經公開的肖像;

(二)為實施新聞報道,不可避免地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三)為依法履行職責,國家機關在必要范圍內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四)為展示特定公共環境,不可避免地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五)為維護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權人合法權益,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的其他行為。

第一千零二十五條 行為人為公共利益實施新聞報道、輿論監督等行為,影響他人名譽的,不承擔民事責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捏造、歪曲事實;

(二)對他人提供的嚴重失實內容未盡到合理核實義務;

(三)使用侮辱性言辭等貶損他人名譽。

⑵ 交警在執法過程中用執法儀拍攝的視頻可以不經當事人同意發到網上嗎是否會侵犯當事人的肖像權

只要不是警察私自在網上公布就不算。在網上公布違法行為,是執行公務。網上公布違法行為,是為了警示和教育所有參與交通的人員,以減少違法行為。這種公布通常是一些惡意或對社會危害較的違法行為。如果是警察私自上傳產生惡劣後果的就算侵犯當事人肖像權與隱私權。
法律分析
1、醫療費: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葯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2、誤工費: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3、護理費: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4、交通費: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5、住院伙食補助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准予以確定。6、營養費: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7、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第二條 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具有社會危害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本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