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身份證在異地被偷可以在網上補辦嗎
身份證不能網上辦理:如果符合條例的,身份證可以在異地補辦:
1,當事人身份證遺失(被盜)的,應該盡快在已經開展異地受理身份證一對一試點的省份及城市(十大)的居住地的定點派出所,憑當事人的戶口本原件或者在當地的居住證辦理;
2,如果當事人所在的居住地,不屬於上述試點之一的或者當事人的戶籍地不是居住地的一對一城市或者省份的,就只能應憑本人的戶口本原件,回戶口所在地的轄區派出所辦理。
一,關於異地補辦身份證的一對一試點:
《關於建立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掛失申報和丟失招領制度的意見》:
(三)工作目標。大力推進人口信息管理技術創新,拓展人口信息系統應用,依託部級人口管理業務支撐信息平台、全國居民身份證信息資料庫和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掛失申報和丟失招領系統,加快建立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掛失申報和丟失招領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逐步實現居民身份證辦理經濟便利、使用高效安全。
1,2015年7月1日,部署天津與河南、江蘇與安徽、浙江與江西、重慶與四川、湖北與湖南10省、市開展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一對一試點;建設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掛失申報和丟失招領系統,載入居民身份證掛失信息,逐步向社會各部門提供核查服務;組織實施居民身份證丟失招領工作。
2,2016年7月1日,在10省、市試點基礎上,部署全國大中城市和有條件的縣(市)開展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試點工作。
3,2017年7月1日,全面實施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掛失申報和丟失招領工作。
二,補辦身份證的一般程序:
1,身份證到期的,當事人應盡快攜帶本人的戶口本原件,去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或者開展異地補辦身份證一對一試點的居住地的定點派出所進行補辦,有急用的,可以同時補辦臨時身份證;
2,派出所工作人員,在核對無誤後,發給當事人《常住人口登記表》,當事人查看後簽字;
3,人像採集:申領人持《常住人口登記表》在派出所現場拍攝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標准照片;
4,辦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居民現場照相後,憑審簽後的《常住人口登記表》辦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證,領取《居民身份證領用通知單》;
5,交納辦證工本費:首次申領、換領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每證20元,丟失補領或損壞換領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每證40元;
6,領取證件:申領人憑《居民身份證領用通知單》,在通知單上規定的時間到辦證地派出所領取二代證。
㈡ 身份證在外地丟了怎麼辦,能在網上補辦嗎
身份證在外地丟了,應該盡快帶好戶口本,到戶籍所在地的公安機關補辦,不能在網上補辦。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第八條居民身份證由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簽發。
第十條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應當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交驗居民戶口簿。
第十一條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公民姓名變更或者證件嚴重損壞不能辨認的,應當申請換領新證;居民身份證登記項目出現錯誤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更正,換發新證;領取新證時,必須交回原證。居民身份證丟失的,應當申請補領。
未滿十六周歲公民的居民身份證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請換領、換發或者補領新證。
第十二條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
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