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網上追逃是終身嗎只犯了一點小小的刑事案件
因為已經立案,此時再逃跑的,不受追訴時效的限制。追訴時效的期限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八十七條和第八十八條中,一般來說刑事案件根據該犯罪的法定最高刑計算追訴期限,而不考慮其行為應當判處的刑期;追訴期限過了之後不再追訴,但是如果是已經列為網上追逃的,即已經立案,不受追溯時限的限制。
法律分析
1、如果已經被列為網上追逃的,不受追訴時效的限制。
2、追訴時效的期限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八十七條和第八十八條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八十七條的 規定,刑事案件的追訴期限根據該罪的最高法定刑來計算,並不考慮具體犯罪行為應當判處的實際刑罰,因此即便是輕微刑事案件,如果其涉及的具體個罪法定最高刑較高的,其追訴時效也可能很長,最高是20年,並且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經過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仍然可以追訴。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八十八條 的規定,只要是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後,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後,逃跑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因此如果已經被列為網上追逃分子的,意味著已經立案,其追訴時限不再受前述的限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八十七條 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八十八條 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