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交管12123學法減分怎麼用
交管12123學法減分用法如下:
1、 在學習和答題期間,將會進行人臉識別,如賀嘩果不通過表示,此次「學法減分」會作廢;
2、 學法減分只能去減去已經處理過的違章;
3、 實習期駕駛證,連續兩個駕駛周期扣12分的,最近三個記分周期內,有肇事逃逸酒駕等,涉牌涉證類的重點交通違法行為以及有違法未處理行為的,都暫時不能參加「學法減分」。
學法減分」是針對持有駕駛證的駕駛人,因交通違法行為被記分,參加網上交通安全學習並考試合格後,予以減免記分的措施。機動車駕駛人參加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組織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並經考試合格的,或者在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參加交通安全公益活動並達到相關要求的,可以申請減免交通違法記分。
【法律依據】
《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減免道路交通 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工作規范(試行)》第四條 機動車駕駛人申請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減免交通違法行為記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受理。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在本記分周期內,機動車駕駛人有二次以上滿分記錄,或者累積記分達到十二分的;
(二)在上一個記分周期,機動車駕駛人有二次以上滿分記錄的;
(三)在最近三個記分周期內,機動車駕駛人因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或者飲酒後駕駛機動車,或者使空拍圓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校車標牌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行駛證,或者買分賣分受到過處罰的;
(四)機動車駕駛證在實習期內,或者機動車駕駛證逾期未審驗,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扣留、暫扣期間的;
(五)機動車駕駛人名下有未處理的交通違斗塌法行為記錄的;
(六)機動車駕駛人名下有安全技術檢驗超過有效期或者未按規定辦理注銷登記的機動車;
(七)機動車駕駛人參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減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或者機動車駕駛人違法記分滿分教育和審驗教育學習考試時存在弄虛作假、冒名頂替情形的;
第五條 機動車駕駛人申請參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減免交通違法行為記分的,應當按照其最高准駕車型參加相應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考試或者交通安全公益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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