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法院判決書可以發布微信朋友圈不,發布犯法嗎
法院判決書可以發布微信朋友圈不,發布是否犯法根據情況而定。
要看是否有不實信息,或者侵犯他人隱私的行為存在,否則不違法。為了提高訴訟文書的質量,最高法院制訂了規范、標准且實用的各類司法判決的文書樣式。因此,各類判決書的寫作程式,應當符合最高法院關於製作判決書的規范要求。
不能在朋友圈發布謾罵的內容是對未經核實的信息,不要隨意轉發,更不要故意「杜撰改編」,否則,將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對故意傳播、散布謠言信息的,公安機關將依法嚴懲。對他人辱罵、發表侮辱性言論,影響了他人的正常生活、工作,給他人造成了一定的精神損害,需道歉並賠償精神損失。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一)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一)偽造、變造或者買賣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印章的;
(二)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的;
(三)偽造、變造、倒賣車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藝演出票、體育比賽入場券或者其他有價票證、憑證的;
(四)偽造、變造船舶戶牌,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船舶戶牌,或者塗改船舶發動機號碼的。
B. 法院公告送達登報流程
因為無法聯系當事人的情況下會登報公示,這個屬於送達程序的要求。受理通知、開庭傳票以及裁決書等都需要依法送達。如果你提供的地址合法有效,仲裁委應當先郵寄送達,不能直接公告送達。
公告送達一般要求在市級或者省級的報刊進行刊登。
送達公告登報公示可以在手機上辦理了,辦理流程以跑政通』為例,流程如下:
登報聲明的費用取決於以下幾個方面:
一、和登報聲明的字數有一定關系,刊登的遺失聲明字數越多費用越高。
二、和選擇刊登的報紙有關系,每個地區都有比較便宜的登報報刊
報紙在我們的平時的生活中是非常常見的一種媒體,有著廣泛的傳播和覆蓋區域大,讀者穩定的特性,報紙公告聲明登報是指通過傳統的報紙作為載體,在報紙的上刊登需要向公眾進行公示或者告知的一直方法。
C. 判決書可以發到網上嗎
法律分析:可以。法院公開法律文書,除婚姻家庭案件的當事人、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和未成年人以外,都是以實名公開的。這是最高法院明確規定的,是合法的。刑事、民事、行政判決書;刑事、民事、行政、執行裁定書等內容都可以在網上公布。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在互聯網公布裁判文書的規定》 第三條 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裁判文書應當在互聯網公布:
(一)刑事、民事、行政判決書;
(二)刑事、民事、行政、執行裁定書;
(三)支付令;
(四)刑事、民事、行政、執行駁回申訴通知書;
(五)國家賠償決定書;
(六)強制醫療決定書或者駁回強制醫療申請的決定書;
(七)刑罰執行與變更決定書;
(八)對妨害訴訟行為、執行行為作出的拘留、罰款決定書,提前解除拘留決定書,因對不服拘留、罰款等制裁決定申請復議而作出的復議決定書;
(九)行政調解書、民事公益訴訟調解書
(十)其他有中止、終結訴訟程序作用或者對當事人實體權益有影響、對當事人程序權益有重大影響的裁判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