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法律援助中心的免費律師咨詢
法律援助的主要范圍是刑事辯護和刑事代理,民事、行政訴訟代理,非訴訟法律事務代理,公證證明,法律咨詢、代擬法律文書,其他形式的法律服務。
法律援助可以到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申請,但是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才能夠申請法律援助。申請法律援助的方法:
1、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詢問後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
2、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訴訟代理人的;
3、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訴訟代理人的;
4、公訴人出庭公訴的案件,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其他原因沒有委託辯護人,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
二、不提供法律援助的案件
下列案件或事項,法律援助中心不予提供法律援助,包括:
1、因申請人的過錯責任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而引起的民事訴訟或刑事自訴案件。
2、因申請人過錯而引起的行政訴訟案件。
3、申請人提供不出涉訟案件的有關證據而且無法調查取證的案件。
4、可由行政機關處理而不需通過訴訟程序的事務。
5、案情及法律程序簡單,通常無須聘請法律服務人員代理的案件。
6、已竭盡法律救濟的案件。
7、申請人提供不出任何證明材料或出具虛假證明騙取法援的。
8、其他經主管機關批准,法律援助中心對外聲明不予受理的案件。
根據國家的規定,如果因為經濟困難無法聘請律師為自己或親屬辯護的情況下,可以在法律援助中心申請法律援助律師為自己進行辯護。但如果是因為自己的過錯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案件,法律援助中心一般是不會提供法律援助服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