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房許可證有效期
建房許可證有效期是依照相關法律建設部對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有效期並沒有具體規定,由各省政策規定,逾期未辦理續期的,證件自行失效。建設用地是用於居住用地、公共設施用地、工業用地等的用地,建設用地需要在事先進行規劃後開工。而建設工地規劃許可證是用以可以進行施工的證明文件,沒有此證件,就不得開啟工程。
《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等八部法律的決定》
第三十七條
在城市、鎮規劃區內以劃撥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經有關部門批准、核准、備案後,建設單位應當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提出建設用地規劃許可申請,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核定建設用地的位置、面積、允許建設的范圍,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建設單位在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後,方可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門申請用地,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審批後,由土地主管部門劃撥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