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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獲得字體許可權 2025-01-05 06:49:25

鹽城中級人民法院可以網上開庭嗎

發布時間: 2025-01-02 11:40:27

『壹』 區塊鏈法規有哪些(區塊鏈法律問題)

中國合法的區塊鏈有哪些

1、以聯盟鏈為主的區塊鏈技術服務的公司,基本都是符合法律規定的。主要包括有騰訊區塊鏈、網路超級鏈、京東區塊鏈、螞蟻區塊鏈、上海萬向區塊鏈股份公司、杭州趣鏈科技有限公司等等。

2、以區塊鏈信息服務為主的公司,比如區塊鏈資訊、區塊鏈社區、數字貨幣行情軟體等。主要包括巴比特、鏈節點、非小號等。

3、以礦機生產及提供相關算力服務的公司,比如比特大陸、嘉楠耘智、億邦國際等等。

拓展資料:

市凈率:指的是每股股價與每股凈資產的比率。市凈率可用於投資分析,一般來說市凈率較低的股票,投資價值較高,相反,則投資價值較低。

開盤價:上午9:15—9:25為集合競價時間,在集合競價期間內,交易所的自動撮合系統只儲存而不撮合,當申報競價時間一結束,撮合系統將根據集合競價原則,產生該股票的當日開盤價。按上海證券交易所規定,如開市後半小時內某證券無成交,則以前一天的收盤價為當日開盤價。有時某證券連續幾天無成交,則由證券交易所根據客戶對該證券買賣委託的價格走勢,提出指導價格,促使其成交後作為開盤價。首日上市買賣的證券經上市前一日櫃台轉讓平均價或平均發售價為開盤價。

收盤:收盤價是指某種證券在證券交易所一天交易活動結束前最後一筆交易的成交價格。如當日沒有成交,則採用最後一次的成交價格作為收盤價,因為收盤價是當日行情的標准,又是下一個交易日開盤價的依據,可據以預測未來證券市場行情;所以投資者對行情分析時,一般採用收盤價作為計算依據。

盤檔:是指投資者不積極買賣,多採取觀望態度,使當天股價的變動幅度很小,這種情況稱為盤檔。

整理:是指股價經過一段急劇上漲或下跌後,開始小幅度波動,進入穩定變動階段,這種現象稱為整理,整理是下一次大變動的准備階段。盤堅股價緩慢上漲,稱為盤堅。盤軟股價緩慢下跌,稱為盤軟。回檔是指股價上升過程中,因上漲過速而暫時回跌的現象。成交筆數是指當天各種股票交易的次數。成交額是指當天每種股票成交的價格總額。最後喊進價是指當天收盤後,買者欲買進的價格。最後喊出價是指當天收盤後,賣者的要價。

你不得不了解的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相關法律法規

從事虛擬貨幣或者想要從事虛擬貨幣相關活動的,不得不了解的相關法律法規

一、定性

《中國人民銀行、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

發布日期:2013.12.03

生效日期:2013.12.03

時效性:現行有效

文號:銀發〔2013〕289號

通知明確比特幣的四個主要特點:

1、沒有集中發行方

2、總量有限

3、使用不受地域限制

4、匿名性

從而進一步指出,比特幣盡管被稱為「幣」,但是由於其不是由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因而不能被視為真正意義上的貨幣。從性質上看比特幣等虛擬貨幣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比特幣等的交易作為一種互聯網上的商品買賣行為,普通民眾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擁有參與的自由。

案例:;wfr=spiderfor=pc

2019年7月18日,杭州互聯網法院對一起涉及比特幣的網路財產侵權糾紛案件公開開庭並當庭宣判。法院審理認為,比特幣具有財產

作為權利客體需具備的價值性、稀缺性、可支配性,應認定其虛擬財產地位,比特幣作為虛擬財產的法律地位給予了肯定。

二、法律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

發布日期:2017.03.15

生效日期:2017.10.01

時效性:現行有效

文號:主席令第六十六號

民法第五章民事權利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法律對數據、網路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這是我國民法第一次對網路虛擬財產的概念做出規定,盡管此次規定並未在法條中對網路虛擬財產的定義及特性做出明確規定,但是仍需肯定此次立法將網路虛擬財產納入民事權利,歸入民法保護范圍的重要意義。

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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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版權屬深圳國際仲裁院(深圳仲裁委員會)所有)

2018年,深圳國際仲裁院(深圳仲裁委員會)受理的股權轉讓合同糾紛的真實仲裁案件,本案系股權轉讓爭議,因涉及BTC(比特幣)、BCH(比特幣現金)和BCD(比特幣鑽石)此類特殊類型的物,屬於新類型案件。

目前中國在法律和行政法規層面尚未對基於區塊鏈技術的比特幣的概念、法律屬性、交付流轉等問題作出明確規定。仲裁庭在現行法律體系下,依據《民法總則》、《合同法》的相關規定以及案涉合同的約定,結合誠信原則以及尊重當事人意思自治的仲裁理念,肯定了比特幣的財產屬性,依法予以保護,妥善處理了私人間比特幣契約糾紛。

三、法律風險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

發布日期:2006.10.31

生效日期:2007.01.01

時效性:現行有效

文號:主席令第五十六號

根據《反洗錢法》的規定,洗錢行為指的是通過各種方式掩飾、隱瞞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的洗錢活動。

由於比特幣及類似網路虛擬貨幣、虛擬財產具有的匿名性、便利性等特點,使其很容易成為洗錢犯罪的犯罪工具,因此在對網路虛擬財產予以合理的法律保護的同時,還應當在實踐活動中謹防藉助其進行的洗錢犯罪。對於這樣的犯罪手法,司法實踐中已有判決案例,應當引起重視。

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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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案例中,犯罪分子利用虛擬貨幣的隱蔽性、以及可以支持境外交易等特點,將詐騙款項成功轉移到境外的銀行賬戶中,從而使警方難以追查。根據嫌疑人所述,警方調查核實發現,他們通過數字貨幣為詐騙團伙「洗錢」不到半年時間,就獲利人民幣30餘萬。

《刑法》

發布日期:2017.11.04

生效日期:2017.11.04

時效性:現行有效

歷史修訂記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1979.07.06]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1997修訂)[1997.03.14]

類似違法犯罪活動一度高發,在社會中產生了極為惡劣的影響。

對於虛擬貨幣等虛擬財產可能涉嫌的傳銷、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等行為,我國刑法分別以第一百七十九條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第一百七十六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等規定予以規制,保護社會關系不被侵犯,保證社會秩序正常運行。

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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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描述:269萬餘人參與、最大層級3293層、收取比特幣(BTC)314211個、比特現金(BCH)117450個......價值人民幣超148億。由江蘇省鹽城市公安局破獲的PlusToken傳銷案11月19日由江蘇省鹽城市中級法院終審宣判。

四、禁止

《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

發布日期:2017.09.04

生效日期:2017.09.04

時效性:現行有效

由於國內通過發行代幣形式包括首次代幣發行(ICO)進行融資的活動大量涌現,投機炒作盛行,涉嫌從事非法金融活動,嚴重擾亂了經濟金融秩序。

因此,包括「一行三會」在內的七部委聯合發文,再次重申代幣發行融資中使用的代幣或「虛擬貨幣」的性質:不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與此同時,對代幣發行融資活動予以禁止: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非法從事代幣發行融資活動。並且要求有關部門嚴肅查處不停止的的代幣發行融資活動以及已經完成的代幣發行融資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

七部委的此次發文主要是由於代幣發行融資與交易存在多重風險,包括虛假資產風險、經營失敗風險、投資炒作風險等,很容易引發群體性金融事件,危害金融市場穩定,因而予以禁止。

但這並不意味著對於網路虛擬財產的保護的失效,就虛擬貨幣作為虛擬財產的法律地位而言,還是要依照民法總則的規定,即「法律對數據、網路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案例一(對代幣發行的禁止):;wfr=spiderf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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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至2018年3月期間,被告人郝鈴聲、楊放伙(二人均系二審上訴人)同崔某等人,違反國家金融管理規定,以天易家禾影視傳媒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易家禾公司)的名義,通過會議、培訓和發展下線等方式向社會公眾公開銷售LCC影視區塊鏈虛擬貨幣(以下簡稱LCC幣),並宣傳該幣只漲不跌,以高額回報為誘餌,吸引公眾投資。

期間,被告人郝鈴聲以香港三道集團執行董事等身份參與LCC幣宣傳推廣會議的講課,被告人楊放以天易家禾公司執行總裁「楊舜琂」、「楊明心」等名義參與LCC幣的招商會,向社會公眾進行推廣宣傳,並向部分投資者提供收款銀行賬戶以及代為收款購買LCC幣。

2018年3月,多名投資人發現LCC幣交易網站無法登陸交易後進行報案,經統計,報案的700餘名集資參與人中提供轉賬記錄的85人(部分為集體報案人),所涉投資數額總計人民幣22842621.25元。同時,該團伙將LCC幣轉換為柏拉圖PTO珠寶區塊鏈虛擬貨幣,以期繼續吸引投資。

案例二(對於虛擬貨幣作為虛擬財產的法律地位仍給予肯定):

2018年8月24日,原告葛偉鵬與被告王志兵簽訂的《協議書》中約定原告以自己的名義在某交易所交易所平台購買數字貨幣進行投資被告,該投資協議於2018年9月28日到期,到期日被告兌付原告本金和收益。原告應於2018年9月8日前,將人民幣購買的數字貨幣匯至被告平台賬戶,被告也提供了內部轉賬地址。

2018年9月7日,原告葛偉鵬向協議中提供的賬戶轉入6000個USDT。2018年9月8日原告葛偉鵬向協議中提供的錢包地址轉入1個BTC。到期日截止後,被告並沒有及時兌付原告的1個BTC與6000個USDT及相關收益。被告便在2018年10月8日向原告葛偉鵬出具《欠據》,並載明欠葛偉鵬人民幣壹拾叄萬元整(130000.00),保證所欠全款於2018年11月23日之前還清,超期未還款項,違約金按照超期未還金額的每日0.08%執行。

此後,被告王志兵陸續向原告支付寶轉賬9筆人民幣,共計4150元,剩餘款項並未償還。

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違反規定包括哪些

對服務提供者主體責任進行了明確規定。主要包括:一是落實信息內容安全管理責任。二是具備與其服務相適應的技術條件。三是制定並公開管理規則和平台公約。四是落實真實身份信息認證制度。五是不得利用區塊鏈信息服務從事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活動或者製作、復制、發布、傳播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信息內容。六是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服務協議的區塊鏈信息服務使用者,應當依法依約採取處置措施。

區塊鏈作為一項新興技術,具有不可篡改、匿名性等特性,在給國家發展帶來機遇、給社會生活帶來便利的同時,也帶來了一定的安全風險。通過與傳播領域的結合,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傳播違法有害信息,實施網路違法犯罪活動,損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部分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的安全責任意識不強,管理措施和技術保障能力不健全,對互聯網信息安全提出新的挑戰。

『貳』 鹽城一被告家屬稱遭法院領導騷擾,事情的始末是怎樣的

鹽城一被告家屬稱遭法院領導騷擾,事情的始末是怎樣的?

一、鹽城一被告家屬稱遭法院領導騷擾是什麼情況?

江蘇鹽城有一名女子在網上發布了一篇文章,這篇文章當中聲稱,由於自己的家裡人牽扯到了一些案件當中,所以,這名女子就去向當地的一個法院的領導求助,但是這位領導卻讓這名女子陪著外出喝酒,甚至還對這名女子做出了一些騷擾的舉動。這篇文章被發出來之後,當地的相關部門就已經展開了調查,而這位法院的領導也已經被停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