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排污許可證網上申報
一、網上申請
1、登錄申報系統。排污單位登錄網路地址http://permit.mee.gov.cn/,進入全國排污許可證信息平台公開端。
2、注冊系統賬號。排污單位首次使用系統,需自行注冊賬戶,並用此賬戶登錄、辦理排污許可所有申報審批事項。注冊需要企業填寫申報單位名稱、注冊地址、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等相關信息。排污單位登錄信息平台公開端系統,點擊導航欄「網上申報」按鈕,進入國家排污許可申請子系統進行注冊。
3、填報申請內容及企業信息。登錄進入全國排污許可證信息平台,排污單位可選擇相應的業務進行辦理。申請排污許可證需點擊「許可證申請」,進入後按照排污單位實際情況填報信息,並確保信息的真實性和有效性。以後如需對許可證進行變更、延續或補辦,可點擊相應選項。
4、申請前信息公開。在網上提交申請前,排污單位應將主要申請內容通過全國排污許可證信息平台或其他等便於公眾知曉的方式向社會公開,公開時間不得少於5個工作日;對於實行排污許可簡化管理的排污單位,可不進行申請前信息公開。
5、網上提交申請。網上信息公開結束後,在全國排污許可證信息平台上提交申請。其中,實行重點管理的排污單位向生產經營場所所在地的市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申請核發排污許可證;實行簡化管理的排污單位向生產經營場所所在地的縣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申請核發排污許可證。
二、提交書面申請材料
網上提交申請後,實行簡化管理的排污單位還需向榆林市生態環境局佳縣分局2樓辦公室提交書面申請材料,申請單位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負法律責任。申請材料應包括:
1. 排污許可證申請表(全國排污許可證信息平台上申請成功後自動生成,首頁需加蓋企業公章);
2. 有申請單位法定代表人簽字的承諾書(需加蓋企業公章);
3.排污口規范化說明(需加蓋企業公章);
4. 申請年排放量限值計算過程(需加蓋企業公章);
5. 建設項目環評批復文件原件(核對後退回)及復印件;
6.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登記表(2015年1月1日之後通過環評審批的項目須提供);
7.有償獲取排污權的證明材料(有償獲取排污權的單位提供);
8.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三、受理並審查排污許可證申請材料
榆林市生態環境局佳縣分局對屬於本審批部門職權范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排污單位按照要求補正全部申請材料的,予以受理。受理申請資料後可以對排污單位的生產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核查;對依法不需要申請取得排污許可證的,即時告知不需要申請取得排污許可證;對不屬於本審批部門職權范圍的,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並告知排污單位向有審批權的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申請;對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告知排污單位當場更正;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且一次性告知排污單位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
四、頒發排污許可證
對符合申請條件的排污單位,榆林市生態環境局佳縣分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審批決定,頒發排污許可證,對不符合條件的不予許可並書面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