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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農場可以網上銷售嗎

發布時間: 2025-01-17 22:05:53

A. 家庭農場經營范圍

家庭農場經營范圍的核定
根據《山東省家庭農場登記管理辦法》第七條,家庭農場的經營范圍可以根據自身情況核定為家庭農場經營,或者根據申請按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核定具體項目。家庭農場主營農、林、牧、漁種植、養殖業,並且可以兼營相關的研發、加工、銷售或服務。如果家庭農場要從事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目錄中的事項,就需要經過相關審批機關的依法審批,然後憑許可文件、證件向工商行政管理(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申請登記注冊;如果從事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目錄外的事項,則可以直接向工商行政管理(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申請登記注冊。但是,如果涉及工商登記後置許可事項,就必須在取得相關部門的審批前不得擅自從事相關經營活動。
家庭農場的出資方式
根據《山東省家庭農場登記管理辦法》第八條,家庭農場申請人可以用貨幣、實物、土地承包經營權、知識產權、股權、技術等出資,其出資形式、方式應符合其登記所依據的法律法規。
家庭農場的定義及登記條件
根據《山東省家庭農場登記管理辦法》第二條,家庭農場是由家庭成員為主要投資、經營者,通過經營自有或租賃他人承包的耕地、林地、山地、灘塗、水域等,從事適度規模化、集約化、商品化農、林、牧、漁業生產經營的單位。家庭農場申請登記需要符合以下條件:(一)以家庭成員為主要勞動力或生產經營者;(二)以農業收入為家庭收入主要來源;(三)經營規模相對穩定,土地承包或流轉合同期限應在五年以上,土地經營規模達到當地農業(經管)部門規定的種植、養殖要求。
家庭農場的組織形式及登記機關
根據《山東省家庭農場登記管理辦法》第三條,家庭農場登記申請人可以自願選擇組織形式,可以依法登記為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公司等。家庭農場由其經營場所或住所所在縣(市、區)工商行政管理(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登記,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工商行政管理(市場監督管理)所可以依法辦理家庭農場登記。
家庭農場的名稱規定
根據《山東省家庭農場登記管理辦法》第五條,家庭農場的名稱中應包含「家庭農場」字樣,也可以登記為「家庭養殖場」、「家庭牧場」等。以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設立的家庭農場,名稱應由行政區劃、字型大小、「家庭農場」依次組成,其中合夥企業應在名稱後標注「普通合夥(或有限合夥)」字樣。以公司形式設立的家庭農場,名稱由「行政區劃、字型大小、家庭農場、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四個部分依次組成。「家庭農場」字樣前可以另行使用行業表述用語,但應符合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有關農林牧漁業細分類別用語表述。支持家庭農場以經營者姓名、自有商標作為字型大小。
家庭農場的住所(經營場所)規定
根據《山東省家庭農場登記管理辦法》第六條,家庭農場的住所(經營場所)實行申報登記制,可以以經營者所在地家庭住址或種植、養殖地所在村(居)地址進行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