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網上怎麼看病
那些能在門診看病的,都是主治醫師,想要干到這級別少說得十年!可很多網醫都是些高中沒畢業的打字納盯員,那些診斷建議也不知道哪粘的。畢竟是人命關天的行當,這么應付我們,怎麼行!
很多人覺得,網上看病不但能節省時間,還能避免得個什麼難言之隱後當醫生面不好意思。但大病沒化驗沒拍片,看不準,小病像感冒、痛經和咳嗽什麼的憑自個經驗都能治個差不多。你說還有什麼核搏必要去網上看?
再說,網醫不能開處方葯。這就導致很醫托充大夫在網上給你開不中用的替代葯,或直接讓你去他指定的醫院看。這傷財算輕的,要是耽誤治療,改茄祥後悔都來不及!
B. 新規明確處方葯可通過網路銷售,這對人們生活有何影響呢
這將會給人們生活帶來便利。
這項規定將會為我們生活帶來便利。因為人上了年紀不免有慢性病,需要處方葯長期治療,這對於我們父母還有我們將來息息相關。所以能夠通過網路買到處方葯,帶給了我們極大便利。具體來說,對我們有這些影響:省得去醫院掛號排隊,可以不出門就買到葯,給父母買葯更方面。以下將詳細講解這些內容:
第三、處方葯可以通過網路銷售,意味著給父母買葯更方便:有些老年朋友不會用電腦和智能手機,子女工作忙或者在外地,子女就可以從網上買好處方葯,然後收貨地址填寫上父母家庭住址,這樣處方葯就可以自動送貨上門了,所以子女給父母買葯,盡孝心也更加方便了。
C. 葯店問診,嚴禁機器人開方
葯店實施線上問診服務,嚴禁人工智慧軟體(AI機器人)開方。
葯店問診,嚴禁機器人開方
近日,國家衛健委醫政醫管局發布《互聯網診療監管細則(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細則》),以進一步規范互聯網診療服務。
《細則》表示,醫療機構應當充分告知患者互聯網診療相關的規則、要求、風險,取得患者知情同意後方可開展互聯網診療活動。
值得注意的是,《細則》明確提出,醫師接診前需進行實名認證,確保由本人接診。其他人員、人工智慧軟體等不得冒用、替代醫師本人接診。
這意味著,零售葯店開通遠程問診服務,嚴禁使用人工智慧等技術對患者開具處方,開方操作必須由符合要求的醫師來完成。由此看出,將來葯店「線上問診」服務是嚴禁AI機器人開方的。
中新經緯撰文就此談到,部分平台把「互聯網醫療」當幌子,用AI技術降低人工成本、並配合做導流做營銷,違背「以 健康 為中心」原則。細則實施後,這些亂象無疑將面臨整頓。
另外,葯店「線上問診」禁止AI軟體後,雖然降低了線上開方效率,從宏觀上看也放緩了處方外流速度,但放在長遠角度考慮,利大於弊,整個醫葯行業發展將更加 健康 與穩定。
開方審方監管趨嚴,處方葯銷售門檻提高
葯店線上開方,嚴禁使用AI技術,必須依靠醫院執業醫師;同樣要求嚴格的是,葯店遠程審方也必須以配齊執業葯師為前提,且遠程審方不能代替執業葯師。
2020年6月,福建省葯監局發布通告稱,14家葯品零售連鎖企業「遠程審方」業務存在問題,其中就包括「無處方售葯」、「處方葯銷售不嚴」、「通過不規范處方」等。
遠程審方雖然便捷,也能幫助葯店節省運營成本,但安全問題依然不好解決。
8月9日,陝西省葯監局發布新的徵求意見稿,提出在葯品零售門店按規定配備執業葯師的前提下,鼓勵葯品零售連鎖企業運用現代信息技術開展遠程葯學服務。
而在舊版徵求意見稿中,陝西省葯品零售連鎖企業可自願設置執業葯師遠程服務中心,在營業時間內開展遠程審方,其門店視同已配置執業葯師並在崗履職。而且葯品零售連鎖總部應當配備與其經營范圍和經營規模相匹配數量的遠程審方執業葯師隊伍。
按照原則,遠程服務30家(含)以內門店的,應至少配備3名執業葯師;超過30家門店的,每增加15家門店(不足15家的按15家計算),應增配1名執業葯師。
而在舊版《意見》中,陝西省葯品零售連鎖企業可自願設置執業葯師遠程服務中心,在營業時間內開展遠程審方,其門店視同已配置執業葯師並在崗履職。
不難看出,隨著線上開方、審方監管越來越嚴格,葯店處方葯銷售門檻也越來越高。
葯店後補電子處方,被禁止
需要一提的是,根據《細則》信息,葯店是不能進行補方的。《細則》強調,醫療機構開展互聯網診療活動應當嚴格遵守《處方管理辦法》等處方管理規定,加強葯品管理,禁止統方、補方等問題發生。醫療衛生人員的個人收入不得與葯品和醫學檢查收入相掛鉤。
早在2019年,就有媒體曝光部分知名連鎖葯店可根據虛假信息,後補處方。簡要操作流程是:先讓患者挑中處方葯,然後接通葯店線上問診平台,隨意提供、填寫虛假信息後,醫師開具處方單,最後完成付款。
有業內觀點認為,患者該吃什麼葯,應該由醫生決定,線上平台、線下葯店賣葯後再補電子處方本身是不規范的,用葯安全很難得到保障。可以看出,《細則》該規定如果實施後,線上平台、線下葯店補方將視為違法行為,將受到相應懲罰。
線上平台,不得對患者進行首診
對於線上平台是否能進行「首診」問題,《細則》明確表示否定,而且平台是否可以進行「復診」,得由醫師來判斷。
根據細則信息,患者就診時應當提供具有明確診斷的病歷資料,如門診病歷、住院病歷、出院小結、診斷證明等,由接診醫師判斷是否符合復診條件,並採集證明患者已經確診的紙質或電子憑證信息。
此外,如果患者病情出現變化、本次線上就診經醫師判斷為首診的,或存在其他不適宜互聯網診療的,接診醫師應立即終止互聯網診療活動,並引導患者到實體醫療機構就診。
在互聯網醫療監管層面,細則要求實行「線上線下一體化監管」策略,省級衛生 健康 主管部門應當將互聯網診療納入當地醫療質量控制體系,確保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