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現在可以網上開庭嗎
法律分析:目前為止並沒有具體條件,如果不方便線下出庭或者由於其他因素不能到場,可以由律師進行代寫申請,如果當地法院同意就能夠進行網上開庭審理了,而法院是否同意是根據每個地區具體情況以及案件特殊性來進行決斷並沒有唯一標准。
網上開庭也有許多注意事項,當我們收到網上開庭信息提醒之後,為了保證整個網上庭審更加高效,因此至少在開庭前一天完成電腦或者手機設備的調試工作,檢查攝像頭以及語音功能是否正常。
網上開庭的方式有三種,包括電腦,手機APP以及小程序等等。
正式開庭之前需要通過自己的賬號登錄系統並且對自己這一方的圖像、聲音、功放進行一一檢測,都沒有問題之後就可以進入下一個環節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二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第二百一十四條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