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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杠運動可以降血糖嗎 2025-04-13 00:29:47

簡訊討債的記錄怎樣簽定真假

發布時間: 2025-04-13 00:24:45

Ⅰ 怎樣做能有效的討債附追討欠款委託書範本

網友咨詢:

朋友和我借款一萬元,還款3200,剩餘6800塊錢至今不歸還,將我的聯系方式拉黑,無法聯繫到,而後,用其他電話號碼聯系,同樣被拉黑,一直拖欠剩餘的6800,未歸還,有微信和支付寶轉款記錄,和他借款簡訊,通話記錄,語音消息,簡訊記錄,並沒有紙張借據,和他的借款,簽字我可以起訴要求歸還剩餘欠款嗎?他的信息只知道手機號,他是開店的,知道他的店面位置,只知道這些,法院可以起訴嗎?

上海以恆律師事務所付文波律師解答:

借貸糾紛,你掌握的信息是可以通過法院訴訟進行解決的,對方不想還錢的態度很明顯,你現有的證據可以證明借貸關系的存在,你可以起訴,法院會立案,你的權益也可以得到保障。

如何有效的討債呢?

付文波律師支招:

1、選擇管轄法院。

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4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第25條規定:「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通常的經濟合同,雙方當事人都不規定發生經濟訴訟時法院的管轄屬地,一旦發生經濟訴訟行為,必須按第24條之規定到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去打官司。這樣如果當事雙方不在一處,甚至有的相隔遙遠,就會增加人力、財力、時間上的負擔,特別是少數地方存在地方保護現象,造成官司的被動。

為此,當事人可以引用第25條之規定,一是事前防範。在簽訂合同時,為防止日後發生爭議糾紛,爭取並註明對自己有利的法院管轄案件;二是事後補救。即發生合同糾紛後的協商調解中,可簽訂補充協議,雙方約定法院管轄地,以防在協議執行不了時,能向有利於自己的法院提出訴訟。

付文波律師,擁有碩士學位,擔任多家公司常年法律顧問,處理過數百起訴訟案件,法律實務經驗豐富,能為客戶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

付文波律師補充:

2、申請。

《民事訴訟法》第92條規定:「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它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的案件,可以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作出財產保全的裁定」。第93條規定:「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這就是說,當事人可根據「財產保全和先予執行」的規定,及時採取財產保全措施,防止或減輕經濟損失。在當前資金緊張、組織生產要素困難的情況下,確實有不少債務人貨款不按合同及時結清,拖債、搪債現象相當普遍,有的即使公證機關作出裁決或人民法院作出判決,也往往難以執行;有的債務人實質上是在進行經濟詐騙活動。

遇到這些情況,債權人可根據上述規定,在向人民法院提出債務訴訟的同時遞交一份財產保全申請,並提供有關債務人的財產情況,以便於人民法院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它方法。如遇債務人經濟詐騙,債權人可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措施,以防債務人轉移財產,造成債權人經濟損失。

付文波律師繼續補充:

3、申請支付令。

《民事訴訟法》第189條規定:「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1)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它債務糾紛的;

(2)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

第191條規定:「債務人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債務人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