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強奸罪的辦案流程是怎樣的
強奸罪的辦案流程包括公安機關接到強奸犯罪報案後立案偵查、收集證據逮捕嫌疑人、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經過公訴後法院判決等環節。強奸犯罪是嚴重刑事犯罪,立案後對嫌疑人會執行批捕手續,法院審理強奸案件,最低量刑是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一、強奸罪的辦案流程是怎樣的?
1、報案
發生強奸案件後,受害人應該向案發地的派出所或110報警,由案發地派出所或刑警隊辦理。
2、立案偵查
(1)進行立案審查,確定刑事案件在實施抓捕,情況緊急可以先控制嫌疑人,辦理留置手續,然後再審查是否刑事案件,是刑事案件應立案,向縣以上公安機關申請對控制的嫌疑人刑事拘留,如果嫌疑人在逃,可以進行網上追逃實施抓捕。
(2)刑事拘留時限一般為3天,重大情況可以延長至7天,對於多人多案、單人多案、多人單案的可以經縣以上公安機關批准將刑事拘留延長至30天。
3、批捕
案件基本查明,犯罪嫌疑人供述、證據確鑿或無供述但證據確鑿的在刑事拘留將滿前報請同級檢察機關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檢察機關審查批捕時間最長不得超過7天,如發現證據不足的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嫌疑人拘留期限到了要變更強制措施,比如監視居住等。檢察機關經過審查認為證據確鑿的應予批准逮捕,公安機關執行逮捕,逮捕後繼續偵查完善,在兩個月內移送同級檢察機關公訴部門依法起訴,公訴部門審查後依法向同級法院提起公訴。
4、審查起訴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聽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託的人的意見。
5、審判
人民法院對提起公訴的案件進行審查後,對於起訴書中有明確的指控犯罪事實並且附有證據目錄、證人名單和主要證據復印件或者照片的,應當決定開庭審判。除涉及國家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案件,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應當公開進行。
二、強奸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
強奸婦女、姦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強奸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2、強奸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的;
4、二人以上輪奸的;
5、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綜上所述,強奸犯罪發生後,受害人因盡快報案,公安機關立案啟動辦案程序,對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經過偵查,強奸犯罪證據充分,會移送給檢察院起訴,一般在一個月內檢察院會審查完畢發起公訴,下面就是法院審理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