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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風可以直接用作視頻bgm嗎

發布時間: 2023-01-20 20:24:33

Ⅰ 請問製作BGM時如何規避版權問題

其實如果不涉及到商用的話,通常都不會牽扯到版權相關問題。如果是必須要商用的話,還是推薦專門製作BGM,其中也分原創和偽原創,原創大約每分鍾2500-3000元,偽原創大約每分鍾1500-2000元

Ⅱ 如何給視頻配上合適的音樂。

拍好的小視頻,想要配合適的背景音樂,有很多手機視頻APP都能實現。可以用軟體自帶的音樂,也可以自己上傳喜歡的音樂,非常簡單。
我們在拍一些有紀念意義的視頻,可以加上更具感染力的背景音樂,比如,愛你一萬年,紅塵滾滾,親密愛人等等,絕對能讓視頻更加吸引人。
純音樂也有很多,《夜的鋼琴曲5》《風居住的街道》《雨的印記》。
還有歌曲《問》《好久不見》《後來》《下一個天亮》《三寸天堂》《味道》《我愛的人》《遺失的美好》《同座的你》《我的歌聲里》《一生有你》這些歌有些都很好聽,關鍵在於配合視頻的內容放上合適的音樂啦!!

Ⅲ 把一首音樂作為一個視頻的bgm,算是侵權嗎

把一首音樂作為一個視頻的bgm,是否侵權要視情況而定。
製作獨立視頻後添加了背景音樂,是屬於機械表演的范疇。按照法律規定,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該表演未向公眾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的,屬於對作品的合理使用,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法律享有的其他權利。也就是說添加背景音樂以後的視頻,公開發布等都是免費的,則不構成侵權。但如果有收費,或者以刊登收費廣告等方式直接或者間接收取費用的,則屬於侵權行為,就需要承擔侵犯知識產權的法律責任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 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一)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二)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三)為報道時事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四)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已經發表的關於政治、經濟、宗教問題的時事性文章,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在公眾集會上發表的講話,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翻譯或者少量復制已經發表的作品,供教學或者科研人員使用,但不得出版發行;
(七)國家機關為執行公務在合理范圍內使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八)圖書館、檔案館、紀念館、博物館、美術館等為陳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復制本館收藏的作品;
(九)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該表演未向公眾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
(十)對設置或者陳列在室外公共場所的藝術作品進行臨摹、繪畫、攝影、錄像;
(十一)將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已經發表的以漢語言文字創作的作品翻譯成少數民族語言文字作品在國內出版發行;
(十二)將已經發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前款規定適用於對出版者、表演者、錄音錄像製作者、廣播電台、電視台的權利的限制。

Ⅳ 剪輯用bgm算侵權嗎

剪輯用bgm是否算侵權,需根據情況而定:
1、製作獨立視頻後添加了背景音樂,是屬於機械表演的范疇,不構成侵權。該表演未向公眾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的,屬於對作品的合理使用,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
2、如果有收費,或者以刊登收費廣告等方式直接或者間接收取費用的,則屬於侵權行為,就需要承擔侵犯知識產權的法律責任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二十四條
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稱、作品名稱,並且不得影響該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損害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
(一)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二)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三)為報道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四)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已經發表的關於政治、經濟、宗教問題的時事性文章,但著作權人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在公眾集會上發表的講話,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翻譯、改編、匯編、播放或者少量復制已經發表的作品,供教學或者科研人員使用,但不得出版發行;
(七)國家機關為執行公務在合理范圍內使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八)圖書館、檔案館、紀念館、博物館、美術館、文化館等為陳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復制本館收藏的作品;
(九)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該表演未向公眾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且不以營利為目的;
(十)對設置或者陳列在公共場所的藝術作品進行臨摹、繪畫、攝影、錄像;
(十一)將中國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已經發表的以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創作的作品翻譯成少數民族語言文字作品在國內出版發行;
(十二)以閱讀障礙者能夠感知的無障礙方式向其提供已經發表的作品;
(十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規定適用於對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限制。

Ⅳ 製作視頻使用別人音樂的版權問題

使用前需要提前購買商用版權。
根據《著作權法》規定,以印刷出版、錄音發行、公開演奏演唱、公開放送錄音、廣播、編配和音像混成的方式使用音樂作品,都應徵得音樂著作權人的許可。
如果版權方很難接觸到,可以在第三方的商用音樂授權平台上直接購買音樂版權,如果沒有該首音樂的版權,可以找類似風格的音樂,方便快捷。

Ⅵ 我可以用一首有版權的音樂作為我的視頻的背景音樂(BGM)嗎

算商用行為,你需要在你購買的網站查看你是否有作品商用權。
如果只是一般的聽音樂網站(比如網易雲音樂,qq音樂等等),購買VIP後下載的音樂是不能商用的。

Ⅶ GAI與吉克雋逸合唱《問風》太燃了,這首歌充滿了怎樣的江湖氣概

《問風》這首歌充滿了灑脫,刀光劍影,豪情萬丈的江湖氣概。

一,GAI與吉克雋逸合唱《問風》。

不得不說,周延和吉克雋逸賦予了《問風》新的生命。讓這首歌充滿了爆發力,非常的洗腦,讓人忍不住單曲循環,而且兩位歌手在演唱的時候,情緒的張力都演繹到了極致,我們從這首歌里聽到的是江湖氣概,聽到是豪情壯志。有一種江湖的灑脫,充滿了武俠的氣息,就是這種感染力,才會讓這么多的人都喜歡《問風》這首音樂。讓人在聽歌的時候彷彿腦海中就是刀光劍影的武俠電影一般。非常的灑脫,非常的豪邁。兩個人的聲音交織在一起,充滿了江湖氣息。

Ⅷ 把一首音樂作為一個視頻的bgm,算是侵權嗎

如果商用的話算侵權,即有營利行為,注意是營利,而不是盈利。

一般投稿向視頻門戶網站均算作「營利」行為,詳細的可以咨詢各大視頻網站客服。

(8)問風可以直接用作視頻bgm嗎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第四章關於責任主體的特殊規定

第三十六條 網路侵權責任

網路用戶、網路服務提供者利用網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網路用戶利用網路服務實施侵權行為的,被侵權人有權通知網路服務提供者採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

網路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後未及時採取必要措施的,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該網路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網路服務提供者知道網路用戶利用其網路服務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未採取必要措施的,與該網路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參考鏈接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主席令第二十一號)

Ⅸ 做視頻時加入背景音樂算是侵權嗎

一、視頻添加背景音樂侵權嗎
1、背景音樂都是具有著作權的,也就是版權,包括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復制權、發行權、信息網路傳播權等一系列權利,隨意添加背景音樂是一種侵犯著作權利的行為。
2、視頻添加背景音樂侵權的法律依據
(1)根據《信息網路傳播權保護條例》第二條
任何組織或個人,都不能在沒有取得著作權人的允許並支付報酬的情況下,擅自將其作品進行傳播。
(2)《信息網路傳播權保護條例》第五條
未經權利人許可,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進行下列行為:
(一)故意刪除或者改變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提供的作品、表演、錄音錄像製品的權利管理電子信息,但由於技術上的原因無法避免刪除或者改變的除外;
(二)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提供明知或者應知未經權利人許可被刪除或者改變權利管理電子信息的作品、表演、錄音錄像製品。
3、但如果該視頻是一個免費的視頻,比如一段舞蹈,僅為展示個人才藝,而沒有直接或間接盈利的行為,那麼這個視頻中使用背景音樂就不是侵權行為。
二、哪些背景音樂不會侵權
1、很多時候我們觀看的短視頻作品,所使用的背景音樂是侵犯了音樂版權的。
實際上,不僅是在網路短視頻、影視劇中存在侵權,有的商家如飯店等播放的背景音樂,很多也是侵權行為。
2、如何才能避免背景音樂侵權,可以有幾種方式:
(1)原創背景音樂。這一點很好理解,你自己創作的背景音樂,著作權人是你自己,使用這樣的背景音樂當然不會構成侵權。
(2)獲得允許使用的背景音樂。這一點很難,嚴格意義上來說,要使用他人的背景音樂,就必須取得著作權人的許可,否則就構成侵權。
(3)不向公眾收取費用的背景音樂。如果在視頻中配上背景音樂,該視頻並不是用於盈利的目的,比如免費的一些教程,這種情況下,使用背景音樂可以不用取得著作權人的許可。
更多詳情,請關注心周企服公眾號。

Ⅹ 如果一個up主在自己的視頻里添加了一首歌曲作為背景音樂,算是侵權嗎需要付法律責任嗎

一般情況下,up主製作視頻不是為了以盈利為目的,只是為了將自己的作品分享給B站的網友們觀看,按照法律的規定,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歌曲,該表演沒有向公眾收取費用,也未向歌曲者支付報酬的,屬於對作品的合理使用,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侵權法享有的其他權利。也就是說添加背景音樂以後的視頻,公開發布等都是免費的,不構成侵權。但如果有收費,或者以限制要花錢才能觀看的等方式直接或者間接收取費用的,則屬於侵權行為,需要承擔侵犯知識產權的法律責任。但是也要被侵權者自己主動聯系被侵權者,進行維權。
原創視頻作品背景中有音樂,或有人演唱或演奏翻唱他人音樂作品,如果不屬於我國法律規定合理使用的范圍,涉嫌版權侵權,會面臨兩個風險:

一、被平台警告的風險(版權方通過平台投訴,或平台自查視頻下架);

二、被權利人直接權利主張的風險(版權方通過發送律師函或法律起訴的形式主張權利)。

那麼如何在我國的法律框架下屬於合理使用而避免侵權呢?

我國合理使用的規定是以情況列舉規定的,共十二種情況。與原創視頻製作最接近的是第二種情況。

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在自己的作品中引用他人作品,是指將別人的作品作為自己作品的根據,以創造新作品,說明新觀點。為對他人作品進行評論,而摘引他人的文字、美術作品、錄音或錄像是較為常見的。對某些作品的創作來說,適當引用是必須的,如果不引用,創作中的某些問題就難以直觀地解釋或表達。

試著想像如果我們要介紹某首歌曲或介紹某個音樂風格,不引用具體的音樂錄音、樂譜或圖片等內容,全憑語言描述及依靠讀者的自行想像,讀者幾乎等於盲人摸象,到最後也沒人知道大象長什麼樣子。

符合這項規定須具備四個條件:

一、引用的目的是為了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

二、引用的比例必須適當,引用不應當超過評論、介紹或者說明;

三、引用的作品必須是已經發表的;

四、引用他人的作品,應當指明作者的姓名,作品的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著作權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只有符合上面的條件,才構成法律上的合理使用,不會被平台投訴警告或被權利主張。簡單來說,應當遵守的一些規范包括:

一、原創視頻製作目的是為了表達自己的原創觀點,而不是欣賞他人的音樂;

二、使用他人音樂比例應當適當,整個視頻內循環播放一首歌是不建議的,建議多首歌各使用1分鍾左右;

三、使用他人的音樂應當是已經發表的,通過特殊渠道,把音樂人未正式發售的音樂作為背景音樂是不構成合理使用的;

四、合理使用他人音樂作品時,應當充分尊重作者的署名權,應當給予相應的原作者署名及介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