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交通事故車速鑒定可以造假嗎
法律分析:不能。交通事故發生時候的車輛速度是可以鑒定的。這個鑒定由公安機關負責確定有相關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來進行。法律明確規定: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託具備資格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對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後需要檢驗、鑒定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檢驗、鑒定機構約定檢驗、鑒定完成的期限,約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十日。超過二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五十條 檢驗、鑒定費用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承擔,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自行委託傷殘評定、財產損失評估的除外。
第五十一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鑒定機構確定檢驗、鑒定完成的期限,確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超過三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貳』 交通事故有錄像,但是路邊上沒有安裝測速儀器,憑視頻錄像和交警現場勘查能知道肇事車輛的速度嗎
可以。交警完全可以通過地面車輪摩擦狀況和事故車輛狀況來大致估計車速,攝像頭也可以估計車速。交警那是不想幫你算罷了。你完全可以投訴
『叄』 交通事故中能不能依據行車記錄儀拍攝的視頻鑒定測速
行車記錄儀不能作為事故速度鑒定
『肆』 在交通事故中現在的科技能不能根據車輛受到撞擊的損壞程度推算出當時肇事車輛的時速
理論上可能,實踐不可操作
目前只能根據:
1、路段上的測速裝置,或視頻監控
2、駕駛員本人承認超速
3、事故車檢測報告(某些高級轎車的電子系統的記錄可以推算出車速)
連剎車印的長度,現在也僅做參考,不能作為車速的硬性證據了
『伍』 交通事故後在沒有交乃拍照的情況下是怎麼對事故車輛測速的
測算速度沒有固定公式,只有大致方法。通常可以通過剎車印痕的長度來推測速度,只能做參考,不能作為准確數據,畢竟其中變數太多,比如剎車片質量、剎車盤質量、剎車系統即時溫度、氣溫、車輛總重、路面情況、輪胎磨損情況、駕駛員踩踏習慣等,都是變數,每個量的變化都能引起測算結果的變化。只有測算出的結果【顯著高於】該段道路限速的時候,它才具有參考價值——也就是說警察可以據此認定你的車因為超速需要承擔部分責任。如果測算結果略高於限速,就不能斷言你超速了,只能歸結為變數因素。
『陸』 區間測速攝像頭能拍下交通事故嗎
能拍下
首先可以肯定區間測速是會拍照的,車輛在高速路上行駛都是要有記錄或視頻的,在高速行駛我們不但要按照規定的車速行駛,還不能隨意變更車道,不然很容易出現事故,區間測速只是在一條高速上某一斷距離對車輛進行的監控測速,在這其中還有可能其他的一些檢測,比如按車道行駛,不要佔用應急車道等。
『柒』 違章拍照測速度嗎
違章拍照會測速度測速拍照防超速違章拍照防違規:1、普通公路上70測速和50測速的居多不過在這些路段一般人也開不快畢竟交通狀況也復雜能慢是最好;2、遵守規則走遍天下而如果在真的有時候需要激烈駕駛的話那可就要小心了很多地方測速有減速帶聽到報警之後減速至70以下要養成習慣;3、攝像頭在感應到你的車的時候會拍你的車至少兩張照片一個車頭一個車尾如果拍到後照片清晰這些照片會自動的傳送給工作人員去篩選處理。
『捌』 車禍現場如果沒有剎車痕跡怎麼測量肇事車當時車速是否超速呢
車速無法根據剎車痕跡來鑒定,可以根據撞擊痕跡鑒定,或者委託專業部門進行鑒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簡稱《道法》)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有以下行車速度規定:
1、《道法》第四十二條 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志標明的最高速度。在沒有限速標志的路段,應保持安全車速。夜間行駛或者在容易發生危險的路段行駛,以及遇有沙塵、冰雹、雨、雪、霧、結冰等氣象條件時,應當降低行駛速度。
2、《條例》第四十四條 在道路同方向劃有2條以上機動車道的,左側為快速車道,右側為慢速車道。在快速車道行駛的機動車應當按照快速車道規定的速度行駛,未達到快速車道規定的行駛速度的,應當在慢速車道行駛。摩托車應當在最右側車道行駛。
有交通標志標明行駛速度的,按照標明的行駛速度行駛。慢速車道內的機動車超越前車時,可以借用快速車道行駛。
3、《條例》第四十五條 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志、標線標明的速度。在沒有限速標志、標線的道路上,機動車不得超過下列最高行駛速度:
(一)沒有道路中心線的道路,城市道路為每小時30公里,公路為每小時40公里;
(二)同方向只有1條機動車道的道路,城市道路為每小時50公里,公路為每小時70公里。
4、《條例》第四十六條 機動車行駛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駛速度不得超過每小時30公里,其中拖拉機、電瓶車、輪式專用機械車不得超過每小時15公里:
(一)進出非機動車道,通過鐵路道口、急彎路、窄路、窄橋時;
(二)掉頭、轉彎、下陡坡時;
(三)遇霧、雨、雪、沙塵、冰雹,能見度在50米以內時;
(四)在冰雪、泥濘的道路上行駛時;
(五)牽引發生故障的機動車時。
5、《條例》第七十八條 高速公路應當標明車道的行駛速度,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里,最低車速不得低於每小時60公里。高速公路上行駛的小型載客汽車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里,其他機動車不得超過每小時100公里,摩托車不得超過每小時80公里。
同方向有2條車道的,左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100公里;同方向有3條以上車道的,最左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110公里,中間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90公里。道路限速標志標明的車速與上述車道行駛車速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標志標明的車速行駛。
6、《條例》第八十條 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車速超過每小時100公里時,應當與同車道前車保持100米以上的距離,車速低於每小時100公里時,與同車道前車距離可以適當縮短,但最小距離不得少於50米。
(8)車禍照片可以測速嗎擴展閱讀:
根據刑法第133條的規定,對交通肇事罪規定了三個不同的刑級(量刑檔次):
犯交通肇事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判到15年的佔少數)。
發生重大事故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處所謂「發生重大事故」,根據《解釋》第2條第1款規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解釋》第2條第2款規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1)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4)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5)嚴重超載駕駛的;
(6)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其他特別惡劣情節
其他特別惡劣情節,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傷5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
(2)死亡6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60萬元以上的。
根據刑法第133條的規定,犯交通肇事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判到15年的佔少數)。
第六條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後為逃避法律追究,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後隱藏或者遺棄,致使被害人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應當分別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
『玖』 交通事故中沒有監控和剎車痕跡,測量出車速嗎
如你說的情況,沒有剎車痕跡,雖然也可以通過檢測車輛相撞破壞程序等其他方法測速,還是比較難測出車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