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欠條拍照發微信有效嗎
通過微信將欠條內容拍照發給對方一般來講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首先,需要明確出具欠條的人和微信號的人是同一個人,所使用的微信號是出具欠條的人本人注冊,其主體身份是能夠清楚明確的確定。因為如果出具欠條的人與注冊微信號的人不是同一個人,則會有爭議。而且如果注冊微信號的人與出具欠條的人不是同一人的,則實際欠款人可能不會認可欠條這一事實。
其次,需要注意的是欠條的內容,欠條的內容一定要清楚明確,最好將欠款人的姓名、身份證號、住址等內容都在欠條中明確,並且在末尾處要寫明出具欠條的時間,內容一定不要有任何歧義。
㈡ 手寫欠條拍照有效嗎
法律分析:沒有用。對方手寫的借條,只要意思表達真實,不違反法律的規定,當然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是自己手寫的,那必須有對方的簽名或再加按個手印更好。但只有照片就沒有作用了。
借條是一個借款的憑證,只有是不違法,利息不超過銀行同期利率四倍都具有法律效力,具體要求如下:
1、由借款人手寫借條全文並簽字,最好不要列印,也不要有多種筆跡。
2、借條內容表述准確,清晰,避免產生歧義。
3、要求寫清借款時間、借款用途、利息約定、還款期限。
4、貸款人交付錢款時,盡量不要現金交付,尤其是大額借款,要通過銀行匯款的方式進行,且對方的戶名和借款人一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第一百八十九條 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自最後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第一百九十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對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該法定代理終止之日起計算。
第一百九十一條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受害人年滿十八周歲之日起計算。
第一百九十二條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義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後,義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抗辯務人已經自願履行的,不得請求返還。
第一百九十三條人民法院不得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㈢ 收據拍下照片有用嗎
法律分析:收條原件的照片是有效的,但是有一定的法律風險,可能會引起不必要的糾紛。書證應當提交原件。物證應當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交復製品、照片、副本、節錄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七十條 最佳證據規則書證應當提交原件。物證應當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交復製品、照片、副本、節錄本。提交外文書證,必須附有中文譯本。
第七十一條 視聽資料人民法院對視聽資料,應當辨別真偽,並結合本案的其他證據,審查確定能否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㈣ 收條原件拍照有效嗎
法律分析:借條原件拍攝的照片,僅適用於債務人無異議的情況下使用。但是當事人可以結合其他證據,如銀行流水,聊天記錄,錄音形成證據鏈才有較強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第六十四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㈤ 收據照片有法律效力嗎
收據的照片有法律效力。
收條是收到別人或單位送到的錢物時寫給對方的一種憑據性的應用文。收條也稱作收據。收條也是日常生活中常見的一種應用文樣式。對方當事人也表示認可的情況下,收據的照片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需要知道的是,收據的照片並非原件,需結合其他的證據予以佐證。圖片可以經過技術處理、修改、復制等。
完整的收據可以確認雙方是債權債務關系,具有法律效力。一個完整的收據,通常應由標題、正文、落款三部分組成。收據,作為收款證據,只要是符合證據的客觀性、合法性、關聯性等三性,即具有法律效力。
總而言之,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經常可以看到有一些是在借款的時候要求對方出具的收據,這是非常重要的一種保障,所以一定要將這種收據保存好,但是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拍照的收條只能作為輔助材料使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七十條
書證應當提交原件。物證應當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交復製品、照片、副本、節錄本。提交外文書證,必須附有中文譯本。
㈥ 手寫還款收條後拍成照片發到微信,可以做為證據嗎
庭審中再對方承認的情況下可以。再對方不承認或不出庭的情況下不可以,首先,圖片真實性是存疑的存在修改的可能性。第二,微信聊天內容再民事訴訟中作為證據需要其他佐證,因為微信聊天的可修改性和微信是否是被告本人的不確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