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朋友在看守所,可以給他寄信和寄照片嗎
根據有關規定可以往看守所里給犯罪嫌疑人郵寄和送衣服、現金,郵寄到看守所如果沒有特殊的東西,嫌疑人是可以收到的。
但是,這些衣物都會經過看守所的警察嚴格的檢查,現金由看守所暫時寄存。並且衣物不能有鈕扣,褲子最好是松緊帶的那種,鞋子不能有鞋帶。這個是為了防止發生意外事件。
㈡ 可以寄照片給他嗎人關在看守所…急急急!
視具體看守所,詳細可去電或前往看守所當面咨詢。
㈢ 可以寄相片進去看守所嗎。
可以。只要照片無關案情,一般是可以送到嫌疑人手裡的。不過,建議照片不要超過3張。
㈣ 能往看守所里寄照片嗎
經辦案機關同意,能往看守所里寫信、寄照片,嫌犯可以接收,犯人接收前一般會被檢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實施辦法》第三十四條人犯與其居住在境內的近親屬通信,須經辦案機關同意,要求會見的須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或者國家安全機關的主管局、處長批准。
人犯與其居住在香港、澳門、台灣的近親屬以及外國近親屬會見、通信,或者外國籍人犯與其近親屬、監護人及其所屬國駐華使、領館人員會見、與外國通信,均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或者國家安全廳、局批准。
第三十七條人犯近親屬送給或者寄給人犯的日用品和學習書刊,經檢查,看守所同意收留的要詳細登記,辦好手續後交給人犯;現金由看守所代為保管,人犯有正當用途時可以支付;對於不許收留的物品,當場或登記後予以退回。
第三十八條看守所對人犯發收的信件,未受辦案機關委託檢查的,一律交辦案機關處理。
(4)可以往看守所寄照片嗎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實施辦法》第三十五條會見人犯,每月不許超過一次,每次不得超過半小時,每次會見的近親屬不得超過三人。會見時,應當有辦案人員和看守幹警在場監視。
對外國籍人犯,少數民族人犯和聾啞人犯,還必須由辦案機關聘請翻譯人員在場。會見中,嚴禁談論案情,不準使用暗語交談,不準私下傳遞物品。違反規定不聽制止的,應即責令停止會見。
第三十六條經辦案機關同意和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主管局、處長批准,人犯可以臨時離所探視病危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案情重大和當日無法返所的人犯不準探視。探視的應當由二名以上辦案人員押解和監視,並不得在所外過夜。
㈤ 給看守所老公寄照片過去可以嗎
應該可以的。難得你有這一片心。這樣寄去你的照片。能是你老公的心情好起來。希望他早日出去。回到你的身邊。你們一起過幸福的生活。
㈥ 寄給看守所的照片有什麼要求
法律分析:寄到看守所的照片,沒有規定大小。但也不能超過正常的大小。否則,不易保存。在監獄或者看守所坐牢的時候,罪犯家屬是可以給罪犯送照片的,不過具體情況還是要按照相應的規定,要經過審查合格才可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
第三十條 人犯近親屬給人犯的物品,須經看守人員檢查。
第三十一條 看守所接受辦案機關的委託,對人犯發收的信件可以進行檢查。如果發現有礙偵查、起訴、審判的,可以扣留、並移送辦案機關處理。
㈦ 可以給看守所的嫌疑人寄照片嗎
可以的。我男朋友前幾天進去了我給他寫了信。照片也可以只要信件跟照片與案情無關可以通過
㈧ 看守所可以收照片嗎
法律分析:人犯在羈押期間,經辦案機關同意,並經公安機關批准,可以與近親屬通信、會見,所以可以往看守所寄照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
第二十八條 人犯在羈押期間,經辦案機關同意,並經公安機關批准,可以與近親屬通信、會見。
第二十九條 人犯的近親屬病重或者死亡時,應當及時通知人犯。人犯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時,除案情重大的以外,經辦案機關同意,並經公安機關批准,在嚴格監護的條件下,允許人犯回家探視。
第三十條 人犯近親屬給人犯的物品,須經看守人員檢查。
㈨ 能不能給看守所里的嫌犯寄照片呢
不可以,進入看守所的嫌疑人是正在接受審查的人,是絕對禁止與外界任何人接觸的,但有會見律師的權利。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家屬經過批准可以給犯罪嫌疑人寫信和送照片。
法律分析
1、醫療費: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葯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2、誤工費: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3、護理費: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4、交通費: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5、住院伙食補助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准予以確定。6、營養費: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7、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九條 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辯護律師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至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案件,在偵查期間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查機關許可。上述案件,偵查機關應當事先通知看守所。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關情況,提供法律咨詢等;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實有關證據。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被監聽。辯護律師同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通信,適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規定。
㈩ 人關在看守所可以寄照片給他嗎
視具體看守所,詳細可去電或前往看守所當面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