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照片作為證據的要求
照片要作為證據的要求有以下:
1,與案件有關聯性
2,真實存在,能夠辨識
3,照片合法,即不能有違法內容,不能違法取得
㈡ 照片可以作為證據嗎
只要能夠證明相關事實,可以作為證據。
一、證據的價值:
作為證據,最重要的就是能夠說明問題,能夠印證某一事實的存在性,與客觀事件的發生有著必然聯系。必須能夠反映客觀真實性。這其中包括直接證據和旁系證據。直接證據就是不需要其他旁證相關聯,直接就可以說明問題、證實事實。旁系證據則需要與相關其他證據並聯、串聯在一起使用,起到一種輔助證據的作用。如果不能與事實本身相關聯,則沒有證據價值。
二、《民訴法》規定的證據范圍:
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㈢ 什麼樣的照片能作為證據
與當時的事情有關聯的,是真實的、沒有被嚴重破壞、沒有修改過的照片才可以當做證據。
㈣ 合同照片可以作為證據嗎
法律分析:合同照片可以作為證據。合同是書證,原則上應當提交原件,照片作為其復制形態,在法律上是可以作為證據提交的,但其證明效力要低一些,並且需要結合其他證據來綜合認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㈤ 在法律上照片能作為證據嗎
照片可以作為證據,法律上稱為「視聽資料」。但你的照片在離婚訴訟中作為對方有婚姻法規定的過錯方的證據恐怕不行。除非你的照片是長期的、且捕捉的均是所謂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且是長時間的同居,否則,偶爾一兩次同居不算什麼。至於其他親密的照片,也不是婚姻法規定的「過錯」,離婚時不能使用「過錯原則」。
㈥ 作為證據時的注意事項:照片可以作為證據嗎
在日常生活中,拍照留存證據通常有三種情形:
(1)手機中的聊天信息,交易記錄的的抓屏,對電腦屏幕顯示的信息拍照
(2)對書證、物證的拍照
(3)事件現場的拍照
一、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七十條之規定,書證應當提交原件。物證應當提交原物。
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交復製品、照片、副本、節錄本。
因此,書證、物證的照片可以作為證據。
二、事件現場的照片,在留取證據的時候要牢記以下五點:
(1)確保自己的安全;
(2)確保他人的安全;
(3)不能破壞現場;
(4)不要影響救援;
(5)如現場有救援活動,不要使用閃關燈、關閉快門聲音。
(6)照片可以當證明嗎擴展閱讀:
法律依據
對於證據的分類,我國的三部訴訟法依據不同情形,分別作出了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2012年3月14日修正)第四十八條規定:「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鑒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12年8月31日修正)第六十三條規定:「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㈦ 手機拍攝的相片可以作為證據嗎
只要通過合法途經拍攝,而且能夠符合證明案情相關的聲像資料,圖片等資料,包括手機拍攝的照片都可作為證據。
㈧ 電子簽字照片可以作為證據嗎
依據電子簽名法來看,電子簽名在司法活動中是可以直接作為證據使用的,但是由於電子簽名技術的專業性以及抽象的證據展現形式,電子簽名很難得到訴訟審批人員的認可,所以企業可以考慮數字認證公司所提供的電子簽名司法舉證服務,通過增強電子簽名作為證據的法律效力,從而幫助企業更好地進行司法服務。以下是我對這個問題的詳細解答。
電子簽名數據是可以作為直接證據使用的,因為電子簽名與電子數據本身是一種法律認可的證據形式。先後修訂的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中關於證據類型的定義,都專門增加了電子數據。其中《電子簽名法》第七條規定:「數據電文不得僅因為其是以電子、光學、磁或者類似手段生成、發送、接收或者儲存的而被拒絕作為證據使用。」因此,企業是可以直接將電子簽名數據作為證據使用。
不過,電子簽名和電子數據因其技術專業性、展現形態,在很多領域都難以對其直觀、具象、明確的認可,相比與其他書證或物證,在司法活動中也難以採用有形的方式進行證據展現,並且電子簽名數據的認定也會受到訴訟審批人員的技術知識影響。
因此,企業在司法活動中涉及到電子簽名並且需要電子簽名數據作為證據來進行司法活動的話,可以採用數字認證公司提供的電子簽名司法舉證服務,幫助企業提供有效的電子簽名驗證報告強化電子簽名的有效性和合法性,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方式:
簽名服務提供商簽名有效性驗證證明方式
一些大型的數字認證機構作為合法的簽名服務與驗證服務提供者,具備對電子簽名有效驗證證明的專業技術能力,通過可靠的驗證技術與步驟,可以對電子簽名進行有效性驗證,並出具相應的驗證報告。數字認證機構所提供的有效性驗證報告,是可以幫助企業在司法活動中證明電子簽名數據的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因為依據《電子簽名法》和《電子認證服務管理辦法》,電子認證服務機構是為電子簽名提供真實性、可靠性驗證服務的合法第三方機構。下圖為數字認證公司提供的簽名有效性驗證報告。
電子簽名對接司法鑒定的舉證方式
除了電子簽名服務商所提供的驗證服務,企業還可以通過電子簽名司法鑒定,形成的鑒定報告能夠幫助企業提供的電子簽名證據在司法審判行為中更好的被採信和認定。
所以,總體上來說,在司法活動中,企業可以直接將電子簽名數據作為證據直接使用的。但是數字認證公司基於企業的電子簽名所提供的有效的簽名驗證以及司法鑒定可以增強電子簽名作為證據的法律效力,從而幫助企業更好地進行司法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