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有案底為什麼每個月要拍照
如果你實行或者緩刑刑期已滿,不需要到派出所報道啦~~
你可以不予理會。
B. 有前科警務室找你拍照是為什麼
鬼知道他們干什麼 我出來都五年多了 本本份份的 還老是來我家找我問東問西的 有幾次開車查酒駕都被要求下車拍照 問什麼時候被關的 什麼時候出來的 被街坊鄰居看到 別人會怎麼想 這個是什麼制度啊……
C. 之前有案底,被叫過去派出所拍照是為什麼
說明你被列入重點人口,重點人口一旦存檔,將來出現問題,重點先調查你。說白了就是有什麼事,首先會調查監督你。
D. 有案底的人,別人可以拿著案底人的照片,到處宣傳嗎
這沒什麼硬性規定的,一般來說,法律鼓勵重新做人,會在形式上要求不得歧視這種人,但是你要是得罪人了,人家拿著你這事四處說,你還真沒什麼好辦法,不過好在現在社會受過法律制裁的人多了,社會歧視已經小多了,在盡量避開的情況下,你應該還是可以有個相對正常的環境的。
E. 被警察拍照會被留案底嗎
在中國,其實沒有案底這個稱謂,正規的叫法只有違法記錄或者前科。
有違法行為並受到行政處罰(罰款、拘留等)的,會留下違法記錄。
有犯罪行為被判刑的,會留下前科。
而你沒有被任何處罰(甚至連你名字也沒問),就什麼也不會留下。
F. 之前有案底,被叫過去派出所拍照是為什麼,會公布出去嗎
現在公安機關做事已經規范化了,到了派出所,只要是嫌疑人都要採集信息(質問血樣,照片等等),如果排除嫌疑,那就算了,如果確實有事,那這些信息就作為嫌疑人的信息保存起來。可能以前你留過案底,或者被人舉報了什麼事,他們怕你萬一真是嫌疑人,還是當真的來對待吧。
G. 有前科的人要每年在當地公安局門口拍照嗎
沒有這個必要。如果是假釋或者緩刑期間還是要接受一定監管的,但是刑罰執行完畢了就不需要了。
H. 被公安用手機拍照,會留案底嗎
案底是指接受過刑事處罰,也就是拘留,或者拘役,要通過法院裁決的,拍個照哪來的案底可言
I. 自己有前科被警察拍了照和身份證拍照會發到網上去嗎
你再犯罪就會追捕你,不犯罪就不會把你照片放在網上的。
希望你遵紀守法,做個好公民。
J. 打了外地人被人報案進了派出所拍照錄指紋,是有案底嗎 有案底了會怎麼辦
1、僅是照相、錄指紋,沒有受過行政處罰的,就沒有違法記錄,也沒有所謂的「案底」。
2、案底一般是指有犯罪記錄,即有案底,有前科。刑事處罰的記錄可以在公安機關、檢察院、法院查詢到。判處緩刑的,在司法局也可以查詢到。
3、行政拘留,是一種行政處罰。行政處罰的處罰記錄,當地公安機關都會將相關檔案、信息進行保存的。
4、我國沒有前科消除制度,這些記錄都會伴隨當事人終生的,但上述兩樣記錄不是對任何人都開放的,只有司法機關或者律師在辦理刑事案件時,報請有權機關審批後,記錄才對外提供。
不對普通單位或個人提供查詢業務。違法記錄對當事人今後生活影響不大,犯罪記錄對當事人及子女就會有所影響。
(10)有案底別人可以拍照片嗎擴展閱讀:
有案底的人不得從事以下職業:
一、法官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
第十條下列人員不得擔任法官:
(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曾被開除公職的。
二、人民陪審員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
第六條下列人員不得擔任人民陪審員:
(一)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三、檢察官
《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
第十一條下列人員不得擔任檢察官:
(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曾被開除公職的。
四、公務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二十四條下列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
(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曾被開除公職的;
(三)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五、律師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第七條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頒發律師執業證書: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受過刑事處罰的,但過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開除公職或者被吊銷律師執業證書的。
第四十九條律師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處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吊銷其律師執業證書。
六、辯護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三條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