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警察辦案時可不可以拍照錄視頻
法律分析:警察執法過程中,可以拍照拍視頻,但不得掐頭去尾,更不得干擾警察執法活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
第二十條 人民警察必須做到:
(一)秉公執法,辦事公道;
(二)模範遵守社會公德;
(三)禮貌待人,文明執勤;
(四)尊重人民群眾的風俗習慣。
第二十一條 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財產安全受到侵犯或者處於其他危難情形,應當立即救助;對公民提出解決糾紛的要求,應當給予幫助;對公民的報警案件,應當及時查處。
人民警察應當積極參加搶險救災和社會公益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㈡ 警察執勤可以錄像嗎
民警執法過程一般可以錄像。派出所民警在執法過程中,公民只要沒有妨礙執法,是可以錄像的。具體規定如下:
1、在警察執法過程中,作為公民個人是完全可以對警察的執法行為進行全程錄像的,監督其執法。但是保密案件除外。面對群眾的圍觀拍攝,公安部要求,在拍攝不影響執法的情況下,民警要自覺接受監督,習慣於在鏡頭下執法,注意規范執法行為,爛神不說過頭話、不做過激事。不得強行干涉群眾拍攝、奪取拍攝器材或強行要求刪除,但可口頭勸阻飢世虧;
2、公安部在發布會上明確表示,要求警察必須習慣性在鏡頭下執法,保證執法行為合法、合規;
3、在警察執法過程中公民一定要配合執法,配合執法是我們每個公民的義務,若是對執法不滿的,或返凳者認為警察在執法過程中有違規行為的,可以進行投訴和維權。若是違法公民抗拒、阻礙警察的執法行為,會要受到行政處罰。對於暴力襲警,情節嚴重的,有可能構成妨害公務罪,將面臨刑事處罰。
但是,錄像的行為不得影響到執行公務,否則會構成妨礙公務,有權利對當事人進行制止。嚴重可能會被請到派出所去,也請當事人配合執法,不配合執法的,會採取進一步措施。
根據《公安機關執法公開規定》面對群眾的圍觀拍攝,公安部要求,在拍攝不影響執法的情況下,民警要自覺接受監督,習慣於在「鏡頭」下執法,注意規范執法行為,不說過頭話、不做過激事。不得強行干涉群眾拍攝、奪取拍攝器材或強行要求刪除,但可口頭勸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
第六條 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按照職責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一)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
(二)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
(三)維護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
(四)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實行消防監督;
(五)管理槍支彈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
(六)對法律、法規規定的特種行業進行管理;
(七)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的場所和設施;
(八)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
(九)管理戶政、國籍、入境出境事務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
(十)維護國(邊)境地區的治安秩序;
(十一)對被判處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執行刑罰;
(十二)監督管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工作;
(十三)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群眾性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十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四十六條 公民或者組織對人民警察的違法、違紀行為,有權向人民警察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行政監察機關檢舉、控告。受理檢舉、控告的機關應當及時查處,並將查處結果告知檢舉人、控告人。
對依法檢舉、控告的公民或者組織,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
㈢ 派出所民警在執法過程中公民是否可以錄像 ,,
派出所民警在執法過程中公民沒有妨礙執法可以錄像。
2016年7月26日,公安部舉辦全國公安機關規范執法視頻演示培訓會,對全國民警進行培訓。對群眾圍觀拍攝,規范要求在拍攝不影響正常執法的情況下,民警要自覺接受監督,要習慣在「鏡頭」下執法,不得強行干涉群眾拍攝。
警察執法時發生的沖突通常有兩個層面:被執法者與警察間的沖突,因為對警察執法權的質疑和對執法行為的不滿意,所以不接受、不配合執法;圍觀群眾與執法警察之間的沖突,因為對警察執法的刻板成見,因為感受到執法所在場合的輿論場壓力,兩者都處於緊張狀態沖突有時一觸即發。
警察要習慣在「鏡頭」下執法
為避免執法過程中發生沖突,一方面需要警察的標准化執法。標准化執法並不僅僅是形式,而是對權力的謹慎使用。法治社會必然是注重法律程序的社會,在具體執法時必須遵守的程序就是標准化。執法越標准就接近公正。
另一方面,需要消除關於執法規范的信息不對稱。何種執法是違反規定的不規范執法,普通人很難辨清。因此必須通過對標准化執法的宣傳,讓人們清楚地知道何為標准化執法。強調執法記錄儀的使用,強調接受圍觀群眾的監督,具有重要的意義。
以上內容參考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警察要習慣在「鏡頭」下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