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關於明星劇照代言侵權事件!
明星劇照代言 ,就是電影出品公司授權客戶使用明星在某個電影里扮演的角色劇照,明星代言無非就是使用明星的照片肖像,而劇照同樣是明星的肖像,兩者卻有著天壤之別,可能明星本人代言動則幾百萬上千萬,而明星劇照二十萬以內基本可以覆蓋。
在影視劇拍攝完成後,會形成動態的影視作品和靜態的影視劇照兩種作品,但無論哪種作品,演員均不享有其著作權而是由影視劇的出品方、攝制方等享有其著作權。演員在參演該影視劇時,則可視為該演員已經同意製作方在以電影宣傳為目的的情況下使用其肖像慧前,其已經將肖像權進行了部分讓渡並通過合同約定製片方有權使用演員肖像的情前野清況,演員也必須予以配合。但製片方在使用時必須是合理使用即僅限於為了該影視劇的宣傳、推廣而使用。
著作權法第三十八條規定 ,表演者對其表演享有下列權利:(一)表明表演者身份;(二)保護表演形象不受歪曲;(三)許可他人從現場直播和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並獲得報酬;(四)許可他人錄音錄像,並獲得報酬;(五)許可他人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表演,並獲得報酬。
可以看到,就著作權法的層面而言,除非他人惡意對劇照進行PS後(造成演員形象被歪曲)再進行商業使用,否則演員很難通過著作權方面進行維權。
平時大家市面上見到包裝盒上的明星,不一定就是明星代言。一款全新品牌宣傳模式:明星劇照,也叫影視IP衍生品,在得到劇組主出品、電影發行、聯合出品、音像製品等一切擁有影視版權公司授權許可下,商脊基家可以使用明星在某部劇里的角色圖片結合商家自身產品,聯動宣傳使用,可線上電商、媒體,可線下包裝、店面等等,比如劉德華劇照可能只需要幾十萬,就能起到物美價廉、物超所值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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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趙麗穎起訴某公司私用其肖像權,明星的肖像不能在哪些場合私自使用
趙麗穎在娛樂圈當中一直都不會興風作浪,而這一次很多商家的做法,確實是讓趙麗穎覺得非常的憤怒。於是趙麗穎就起訴了一家公司,私自地使用了趙麗穎的肖像權。而趙麗穎的這種做法也讓大家都表示支持趙麗穎,並且也會同意趙麗穎,以合理合法的方式進行維權。明星的肖像權是不能夠用於商業的用途,而且也不能夠去私自的打廣告。
大家都表示趙麗穎非常的優秀這一次事情的發生大家也都評論到,趙麗穎真的是非常勇敢,敢於去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也不會去害怕這些人。而如今的趙麗穎真的是非常的優秀,趙麗穎也直接的表示自己就是一位非常普通的演員,只要演好戲就行了。
『叄』 綜藝節目用明星照片需要經過同意嗎
需要。
未經本人同意擅自使用明星照片宣傳屬於違法行為,但不包括非營利性宣傳。
侵犯公民肖像權,如果造成巨大損失的機構,法務部門有權直接處理。一般情況下,只要本人不同意,宣傳證據必須下架,向本人做出賠償和道歉。另外如果本人向法律機構提出上訴,違法使用者有必須做出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