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我老公欠錢討債人把我們的照片和欠賬貼牆上違法
貼照片算是侵犯肖像權,你最多也就是讓他們把照片撤下來,但是其它欠賬的東西沒有辦法弄掉,因為如果說的事實,不構成對名譽權的侵犯。
❷ 欠債人聯系不到,拿欠債人照片找欠債人犯法嗎犯法是什麼罪拘留還是刑事犯罪
您好,不知道您說的意思是不是張貼欠債人照片,督促欠債人露面,如果是這樣的話一般不至於構成刑事案件,有可能會觸犯治安處罰法。
上述解釋僅為律師依據您提出問題做的初步答復,不能視為律師的最終意見,當事人據此處理法律問題與律師無關,建議提供詳細材料與律師面談,如符合法律援助條件,本律師可提供免費法律援助。
❸ 欠別人錢被債主樓里貼照片犯法不
貼照片的行為可能涉嫌侵犯他人的肖像權,不建議考慮此種方式維權。
當事人可通過提起民事訴訟的方式維權,請求法院判令對方承擔相應的給付責任。
一、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當事人是公民的,應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當事人是單位的,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起訴書正文應寫明請求事項和起訴事實、理由,尾部須署名或蓋公章。
二、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告向法院起訴應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戶口本、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結婚證等證據的原件和復印件;企業單位作為原告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明等材料的復印件。
2、證明原告訴訟主張的證據。如合同、協議、債權文書(借條、欠條等)、收發貨憑證、往來信函等。
三、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書證,應填寫一式兩份證據清單,詳細列明提交證據的名稱、頁數。證據經法院承辦人核對後,由承辦人在證據清單上 簽字蓋章,一份交當事人,一份備案。
四、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須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後,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如確有困難,可在預交期內向本院提出減、緩、免交的書面申請,逾期不交或者書面申請緩、減、免交未獲批准而仍不預交的,本院將裁定按自動撤訴處理。
六、立案手續後,案件由法院排期開庭,當事人應服從法院的各項工作安排,並於結案後到財務室結算訴訟費用,多退少補。
❹ 催收人員把欠款人照片貼在公眾場合合法嗎
實話說是違反肖像權的,但你並沒有證據
❺ 欠款沒還上起訴了,法院說小區門上貼照片這違法嗎
摘要 以下行為屬於侵犯他人隱私:
❻ 想問大家,我能否把欠債人的照片張貼到大街小巷來告戒大家以免上當受害,不知這么做會犯法嗎請大家幫忙
違法。因為這涉及到個人隱私,擅自披露會侵犯他人隱私權。債權債務關系對普通人來說,是屬於不願他人知道的個人信息,受到民法保護。從法理上來說,債權債務關系隻影響到當事人,和他人並沒有直接的、現實的關系,所以法律認為這是和他人無關的事由,他人自然無權知道。
❼ 如果把欠我錢的人的照片貼到公共場所犯法嗎
這樣做犯法;
涉嫌非法拘禁罪;
你可以通過法院起訴他,要回你的錢。
❽ 把欠錢人的照片貼出算不算違法
隨意張貼他人照片,涉嫌侵犯他人名譽權。
《侵權責任法》
第二條 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
本法所稱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財產權益。
(8)貼欠款人的照片違法嗎可以起訴嗎擴展閱讀:
案例:超市為防賊張貼小偷照片9個月 律師:侵犯名譽權
快到年底了,小商小販的生意開始忙碌起來,而一些超市也成了小偷經常光顧的地方,為了起到警示效果,整頓經營秩序,超市也是想出了各種辦法,其中就包括張貼小偷行竊時的照片,雖然偷盜事件少了,可是這樣的做法合適嗎?
西安南郊的一家超市,櫃台後的顯眼位置處張貼著兩張照片,上面寫著此人是賊。記者注意到,這兩張照片中一張拍攝時間為2014年3月5號,照片里的女子身穿羽絨服,手裡正拿著洗漱用品,而另一張照片中的女子身穿短袖,正在選購商品。那為何她倆會被超市認定是賊呢?
超市工作人員:反正就是咱的監控拍下的,上回逮住一個把錢賠了,沒報警,人家都害怕報警,一般情況下,她把東西給咱 咱就讓她走了,她就不敢來第二回。
超市工作人員說,這都是以前監控拍到的小偷行竊畫面,之所以把它貼出來,目的就是給大家都提個醒,同時也讓有偷盜想法的人收斂些。
陝西耿民律師事務所律師耿華:他實際上是一種侵犯他人人格權的一種侵權行為,如果說有這種小偷小摸或者盜竊的情況出現,作為超市的負責人或者店員來說首先應該報警,要求公安機關來處理,由公安機關或者法院來確認這個人是否是一種犯罪行為,是否是違法行為。
如果實際情況不是一個盜竊行為,不是一個偷盜行為,那麼被張貼出來的人如果感到自己的名譽受到侵犯或者是其他的人格權受到侵犯的時候,可以向這個店起訴要求對她的人格權的侵權進行損害賠償,或者恢復影響。
❾ 把老賴的照片貼出並陳述他欠款事實是否違法
我們考慮涉及隱私,我們又不是什麼公共官方合法的一些機構,我們個人將人家的不美的事情揪出來,我們就設計了清泉和泄露別人的隱私,這個要負刑事責任的,這個一定要知曉。
❿ 律師未經司法許可主張當事人傳播欠債人的照片和張貼告示算違法行為嗎
分為兩種情況:
1、不違法但影響市容
律師協助債權人追討債務的行為,只傳播欠債人的照片和張貼告示,不存在違法行為的,並不屬於違法行為。
2、違法
債權人在追討債務時,在傳播債務人照片和張貼告示時,存在侮辱或者誹謗、暴力等違法行為,需要根據實際情況及相關法律規定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侮辱罪: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通過信息網路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民法通則》第一百零一條,名譽權:
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
《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委託的單位除責令其糾正違法行為、採取補救措施外,可以並處警告、罰款:
1、隨地吐痰、便溺,亂扔果皮、紙屑和煙頭等廢棄物的;
2、在城市建築物、設施以及樹木上塗寫、刻畫或者未經批准張掛、張貼宣傳品等的;
3、在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街道的臨街建築物的陽台和窗外,堆放、吊掛有礙市容的物品的;
4、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方式,傾倒垃圾、糞便的;
5、不履行衛生責任區清掃保潔義務或者不按規定清運、處理垃圾和糞便的;
6、運輸液體、散裝貨物不作密封、包紮、覆蓋,造成泄漏、遺撒的;
7、臨街工地不設置護欄或者不作遮擋、停工場地不及時整理並作必要覆蓋或者竣工後不及時清理和平整場地,影響市容和環境衛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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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組織和個人需要獲取他人個人信息的,應當依法取得並確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信息。
採用網路和張貼公告的形式把債務人的照片和身份信息毫無保留地公布出來,應該算是侵犯了公民的個人信息。
《民法》中有一條叫做「自立救濟」,如某人在飯店吃飯不肯給錢,老闆報警後可以暫時限制他的人身自由等待警察來處理。
但債主通過網路和張貼公告的形式將債務人身份信息公開並不在此范疇。如果債務人欠債潛逃情況屬實,債權人可以到法院訴訟。
訴訟後在執行過程中執行法院可以依據申請執行人的懸賞執行申請,向社會發布舉報被執行人財產線索的懸賞公告。
舉報人提供的財產線索經查證屬實並實際執行到位的,可按申請執行人承諾的標准或者比例獎勵舉報人。因此,債權人沒必要自行發布「懸賞通告」來追債,完全可以通過執行法院發布懸賞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