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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隊咨詢時可以拍視頻就記錄嗎

發布時間: 2024-05-20 00:21:34

① 交警辦案時,當事人可以拍照取證嗎遇到交警執法車主可以錄像

為啥拍照?為什麼取證?如果是拍交警 那是人民監督執法 有什麼不可以
您好,隱私權的主體應為自然人,隱私權不包括法人。隱私權的目標是保持人的心情舒暢、維護人格尊嚴,而且,隱私權是一種人格權,是存在於權利人自身人格上的權利,亦即以權利人自身的人格利益為標的之權利。交警在公共場合進行執法,群眾對其進行拍照沒有侵犯其隱私權。
公民對執法過程錄音拍照,甚至錄像,這樣做是否違法呢?對此北京市大成律師事務所的段萬金律師表示,這在法律上其實是一個很簡單的問題。
首先,公民用手機拍攝執法機關的行為不違反任何法律規定。任何執法機關在執法的時候除涉及國家秘密之外,任何公民和組織均有權以各種方式進行監督,而且,如果發現行政機關的違法行為,有權提出質疑、曝光,以讓社會大眾知曉,如果違法行為是針對自己或影響到自己利益的,還可以提起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
其次,交警強行刪除拍攝內容是違法的。如果交警的執法是正當的和合法的,對於公民的拍攝,不應當有任何疑惑或顧慮,交警根本沒有權力對拍攝的手機或相機進行檢查甚至刪除圖像,這種檢查和刪除行為從法律上講也是一種行政行為,但是是一種違法行政行為。針對這種違法行政行為,公民有權提起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要求確認這種行為違法,並公開賠禮道歉。
交警辦案可以拍照嗎? - : 拍照或錄像是案件取證的一個合法手段,當然可以了

交通事故的辦案人員可以私自錄像嗎 - : 警察依法採集證據,如詢問筆錄、現場事故照片、視頻等都是合法行為,是案件重要的證據.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簽定前當事人一方對條款不懂可以拍照讓別人看嗎? - : 當然可以,簽字一定要明明白白,因為簽字就得認.但一般交警提供的印刷體是固定格式,不會有坑

交警勘查事故現場時,當事人應當做什麼? : 咨詢:交警勘查事故現場時,當事人應當做什麼? 解答:( 1 )辦案民警勘察事故現場、製作事故現場圖,要求你在《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簽字時,你應當簽字.如你對辦案民警繪制的現場圖有異議應當當場提出並在簽字時註明; ( 2 )辦案民警向你詢問事故情況時,你應當如實向公安機關陳述交通事故發生的經過,不得隱瞞事實; ( 3 )辦案民警因調查取證需要對你進行酒精、***測試時,你應當積極配合;即使你沒有喝酒、吸毒,也應當接受測試; ( 4 )因搶救傷者的需要,辦案民警指定你(車主或車輛單位)預付醫葯費的,你(車主或車輛單位)應當積極配合. (本文為2010年11月26日呂淮波律師根據網路資料整理)

交警勘查事故現場時當事人應當做什麼? : ( 1 )辦案民警勘察事故現場、製作事故現場圖,要求你在《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簽字時,你應當簽字.如你對辦案民警繪制的現場圖有異議應當當場提出並在簽字時註明; ( 2 )辦案民警向你詢問事故情況時,你應當如實向公安機關陳述交通事故發生的經過,不得隱瞞事實; ( 3 )辦案民警因調查取證需要對你進行酒精、測試時,你應當積極配合;即使你沒有喝酒、吸毒,也應當接受測試; ( 4 )因搶救傷者的需要,辦案民警指定你(車主或車輛單位)預付醫葯費的,你(車主或車輛單位)應當積極配合.

交通事故發生後,當事人應如何保全有利證據? : 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後,當事人應當採取合理的搶救措施、及時報警、保護現場、通知保險公司,以免因延誤時間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原因無法認定或難以認定,並在事故發...

警察辦案當事人能錄像嗎 - : 治安糾紛類可以,刑事偵緝類案件最好別,許多偵查手段屬於保密的.

在辦理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過程中能拍下本人簽字內容嗎? - : 在辦理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過程中能拍下本人簽字,但沒有意義,事故認定書會給自己一份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八條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以下內容: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由辦案民警簽名或者蓋章,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專用章,分別送達當事人,並告知當事人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復核、調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期限.

中國有法律規定警察在辦案的時候市民不可以攝像或者牌照嗎?: 除了稽毒警以及生命安全得不到保障的警種,沒有其他特殊規定

警察辦案 市民可以拍照嗎 - : 最好不拍.很多原因,比如辦案警察的身份不宜公開——特別是緝毒和反黑的,比如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不宜公開,比如案件涉及國家秘密,比如採取技偵手段等等.至於上面說在不阻礙辦案的前提下可以拍,何為不阻礙辦案?誰來界定?還是警察界定.如果非要找依據,《警察法》 第三十五條 和《保守國家秘密法》.

② 去交警隊可以錄視頻么

交通肇事受害方可以向交警大隊申請視頻錄取。
「行車記錄儀對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有一定幫助。」,一些交通事故發生後,交警到達事故現場時現場已被破壞,行車記錄儀錄制的影像能幫助交警還原現場。在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中,通常是依據事故現場地面和車輛的痕跡作為主要判斷標准。如果事故雙方當事人對責任認定沒有異議,根本不需要行車記錄儀「出馬」。但在某些事故中,行車記錄儀會起到重要作用。在曾經處理的事故中,前車溜車撞到後車,前車司機拒不承認溜車,一口咬定是後車追尾,雙方爭執不下。最終,因後車安裝的行車記錄儀將前車溜車過程清晰拍攝下來,讓溜車的「老賴」無法抵賴。在機動車與非機動車或行人發生事故時,由於現場痕跡沒有機動車之間的事故那麼明顯,行車記錄儀的視頻資料對於雙方責任的劃分將起到關鍵作用。此外,有些事故發生後,事故雙方一開始沒有爭議,為避免阻塞交通離開事故現場後,在等待交警處理過程中一方突然反悔。在這種情況下,行車記錄儀的視頻資料將起到還原事故現場的證據作用。以上就是交通事故錄像的作用。

③ 交警(警察)在執法時,公民有權對其拍視頻或錄音嗎

允許拍照和錄像,這是公民在爛帶實行憲法賦予的監督權。圍觀拍照必須有一個前提,那就是在不妨礙警察執法的前提下,也就是說公民可以記錄警察執法過程,但是不能以記錄為由,影響執法。
法律分析
監督權,是指公民有監督一切行使公共權力人員的權利。它是公民參政權中的一項不可缺少的內容,是權力監督體系中的一種最具活力的監督。它包括公民直接行使的監督權和公民通過自己選舉的代表機關代錶行使的監督權,另外,公民的許多權利具有監督機關權力的性質。這里,作為參政權的一項內容的監督權,是一種直接的政治監督權。它主要包括五項內容,即批評權、建議權、申訴權、控告權、檢舉權。監督權,是指公民有監督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公務活動的權利。它是公民參政權中的一項不可缺少的內容,是機關權力監督體系中的一種最具活力的監督。實行民主監督,既有利於改進機關和機關工作人員的工作,也有助於激發廣大公民關心民生大事、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出謀劃策的主人翁精神。加強人大監督有利於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計劃經濟的本質是權力經濟,市場經濟的本質是權利經濟,一字之差反映了兩種完全不同的槐嫌經濟體制。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職能必須轉變到經濟調節、社會管理、公共服務上來,它管理經濟的職能只能保持在宏觀層次上,即通過法律的、經濟的、行政的手段進行宏觀調控,而不能再像計劃經濟體制下那樣可以對企業直接發號施令。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四十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對於公民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由於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侵犯公民權利而受到損失的人,有依照飢明蘆法律規定取得賠償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