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和別人發生沖突,並把她罵人的視頻發到網上,違法嗎
在我國,公民依法享有人格權。
公民的人格權包括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等權利。除前款規定的人格權外,自然人享有基於人身自由、人格尊嚴產生的其他人格權益。
公民的人格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害。
未經當事人允許,擅自將視頻上傳到網上的行為,並不必然導致構成侵權行為。個人認為,要從分析其行為目的是否正當合理來區分合法和違法。
其一,依照《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九條規定,「為公共利益實施新聞報道、輿論監督等行為的,可以合理使用民事主體的姓名、名稱、肖像、個人信息等;使用不合理侵害民事主體人格權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如果您的行為主觀上,是為了公共利益而實施的新聞報道、輿論監督等行為,系屬合理使用范圍,即該行為不構成侵權,即為正當。
其二,如果您在主觀上有惡意侮辱、誹謗之義,以此種形式用來損害公民的名譽。那麼,這種行為構成侵權。按照《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條的規定,「人格權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權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