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辦銀行卡工作證明可以用勞動合同代替嗎
法律主觀:
我的回答是當然可以。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 簽訂勞動合同 ,認定雙方存在 勞動關系 時可參照下列憑證:(一) 工資 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 社會保險 費的記錄;(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四)考勤記錄;(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因此根據該規定,你若要證明和公司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的話,你最好是能提供工資簽收單、考勤卡、工作證、招聘登記表之類的 證據 ,如果可能的話你還可以要求你的同事出庭為你作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