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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案人可以拍證據照片

發布時間: 2024-10-10 12:02:16

① 被詐騙報完警後,警察為什麼還要來家裡面拍照

1、警察在完成報案程序後,可能會到受害人的家中進行現場勘查和拍照,以便更好地了解案件的具體情況。這是為了收集證據,確保案件能夠得到妥善處理。
2、警察到家中拍照的目的是為了收集與案件相關的證據。這些證據可能包括現場留下的痕跡、被盜竊的物品等。通過這些證據,警方可以更好地了解案件的情況,為後續的調查和破案提供依據。
3、在報案後,警察可能會到受害人的家中進行勘查和拍照,以獲取案件現場的第一手資料。這些資料對於警方確定案件性質、制定偵查方案以及收集證據都是非常重要的。
4、警察到家中拍照是為了收集與案件相關的物證和痕跡。這些證據有助於警方還原案件現場,分析犯罪嫌疑人的行為模式,從而為破案提供重要線索。
5、警察在報案後到家中拍照,是為了記錄現場情況,以便後續的調查和取證工作。這些照片可以作為案件的重要證據,有助於警方查明真相,為受害者伸張正義。

② 第一次出事故,朋友幫忙報的案,不懂沒拍事故照片,沒上傳照片,但保險公司人來了,這不影響理賠把

保險公司來的查勘員自己會拍照保留證據的,只要你們保護好事故現場就好了,他們會多方位多角度的拍攝更加專業的,他們拍攝的照片將作為理賠證據,我們自己拍的只能算是附加證據所以沒有拍也沒關系
一、 車險理賠
車險理賠是汽車發生交通事故後,車主到保險公司理賠。理賠工作的基本流程包括:報案、查勘定損、簽收審核索賠單證、理算復核、審批、賠付結案等步驟。
車險理賠工作具有顯著的特點:被保險人的公眾性、損失率高且損失幅度較小、標的流動性大、受制於修理廠的程度較大、道德風險普遍。
二、停放事故
停放被撞
指車輛在停放過程中無人照料的情況下被不明物體碰撞造成車輛受損的事故。
舉例:車輛在停車場停放中被第三方車輛碰撞損壞,但第三方車輛無法找到。
注意:該類案件保險公司只承擔70%的賠償責任!
三、交通事故賠償
交通事故當中賠償義務人(肇事者、保險公司)給予受害者的賠償所包含的項目,主要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受害人因傷致殘的,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
在車輛停駛後,對事故現場進行積極的保護,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並在車後方50米至100米處設置警告標志。在夜間還應當同時開啟示廓燈和後尾燈。在高速公路上的警告標志應當設置在故障車來車方向150米外,並且車上人員應當迅速轉移到右側路肩上或者在應急車道內,避免後方來車發生二次事故,並且迅速報警。

③ 照片可以做為證據嗎

1、照片可以做為證據,但經法庭審查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三十三條規定,證據包括:

(1)書證;

(2)物證;

(3)視聽資料;

(4)電子數據;

(5)證人證言;

(6)當事人的陳述;

(7)鑒定意見;

(8)勘驗筆錄、現場筆錄。以上證據經法庭審查屬實,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

2、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證據,不得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證據應當在法庭上出示,並由當事人互相質證。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證據,不得在公開開庭時出示。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對未採納的證據應當在裁判文書中說明理由。

(3)報案人可以拍證據照片擴展閱讀

1、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行政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五十六條規定,法庭應當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從以下方面審查證據的真實性:

(1)證據形成的原因;

(2)發現證據時的客觀環境;

(3)證據是否為原件、原物,復製件、復製品與原件、原物是否相符;

(4)提供證據的人或者證人與當事人是否具有利害關系;

(5)影響證據真實性的其他因素。

2、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行政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五十七條規定,下列證據材料不能作為定案依據:

(1)嚴重違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證據材料;

(2)以偷拍、偷錄、竊聽等手段獲取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證據材料;

(3)以利誘、欺詐、脅迫、暴力等不正當手段獲取的證據材料;

(4)當事人無正當事由超出舉證期限提供的證據材料;

(5)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以外或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形成的未辦理法定證明手續的證據材料;

(6)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拒不提供原件、原物,又無其他證據印證,且對方當事人不予認可的證據的復製件或者復製品;

(7)被當事人或者他人進行技術處理而無法辨明真偽的證據材料;

(8)不能正確表達意志的證人提供的證言;

(9)不具備合法性和真實性的其他證據材料。

④ 警察辦案可以錄像嗎

是被允許的,警察執法辦案過程依法受群眾監督,所以在執法辦案過程中,只要拍攝不影響其正常工作,都是不會被制止的,這也是自覺接受群眾監督的一種方式。警察執法時,公民可以對其執法過程進行錄音錄像。這是公民的監督權,但在行使該權利時,不得妨礙警方的執法,應當服從警方的管理。

一、去派出所報案可以錄像嗎
去派出所報案可以錄像,但是需要在公安機關認為有必要的情況下。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六十九條公安機關對於公民扭送、報案、控告、舉報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動投案的,都應當立即接受,問明情況,並製作筆錄,經核對無誤後,由扭送人、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投案人簽名、捺指印。必要時,應當對接受過程錄音錄像。

第一百七十條公安機關對扭送人、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投案人提供的有關證據材料等應當登記,製作接受證據材料清單,由扭送人、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投案人簽名,並妥善保管。必要時,應當拍照或者錄音錄像。

二、報案後多久才抓人
報案後多久才抓人沒有具體規定,一般報案立案後有線索且也知道犯罪嫌疑人的具體位置可以抓人。如果需要逮捕的必須向檢察院申請,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的案件進行審查後,應當根據情況分別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

《刑事訴訟法》第九十條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的案件進行審查後,應當根據情況分別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對於批准逮捕的決定,公安機關應當立即執行,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說明理由,需要補充偵查的,應當同時通知公安機關。

三、報了案派出所一直不處理怎麼辦
報了案派出所一直沒有處理,報案人有權向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行政監察機關檢舉、控告;派出所收到檢舉、控告後,應當依據職責及時處理。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辦理治安案件,應當自覺接受社會和公民的監督。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它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一)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的;(二)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三)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四)強行沖闖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警戒區的。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