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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結婚證照片可以戴眼鏡嗎

發布時間: 2024-10-26 12:48:21

⑴ 結婚登記照能戴眼鏡嗎

結婚登記照可以戴眼鏡,但最好能戴隱形眼鏡。結婚登記照作為證件照的一種,要求跟普通的證件照一樣,因此雙方拍攝結婚證照片時需要不戴首飾、五官清晰露出,不穿制式服裝,不穿背帶式服裝,不戴美瞳,戴眼鏡鏡框不能遮擋眼球、不能反光、鏡片不能有色,不梳太高聳的發型。另外結婚登記照可以在民政局當場拍攝也可以自己帶。

結婚登記照是能夠戴眼鏡的。不過,戴著眼鏡對拍照有影響,因為容易反光,盡量還是不戴比較好。且結婚證照片的尺寸標準是2寸,照片內容需要是雙人近期半身免冠合照片,需要3張照片,照片的底色為紅色。
異地辦理結婚登記步驟是什麼
1、首先男女雙方都要准備身份證原件。年齡是必須符合的法定婚姻登記年齡的,目前是男方22周歲,女方20周歲,必須是周歲;
2、雙方各自的戶口本;
3、至少2張紅底免冠大頭合照,主要是貼在結婚證上的;
4、然後就是雙方親身到民政局婚姻登記處了,不管是去男方所在地的民政局還是女方所在地的民政局都是一樣的;
5、最後就是填寫相關的資料,簽名即可。
綜上所述,結婚登記照可以戴眼鏡,但最好能戴隱形眼鏡。結婚登記照作為證件照的一種,要求跟普通的證件照一樣,因此雙方拍攝結婚證照片時需要不戴首飾、五官清晰露出,不穿制式服裝,不穿背帶式服裝,不戴美瞳,戴眼鏡鏡框不能遮擋眼球、不能反光、鏡片不能有色,不梳太高聳的發型。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范》第二十八條
受理結婚登記申請的條件是:
(一)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二)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三)當事人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
(四)當事人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五)當事人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
(六)雙方自願結婚;
(七)當事人提交3張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八)當事人持有本規范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五條規定的有效證件。

⑵ 民政局結婚照戴眼鏡可以嗎

民政局結婚照戴眼鏡可以。
結婚證可以戴眼鏡,但是要求不能反光。但是為了整體的美觀效果,大家佩戴的眼鏡最好選擇隱形的。因為隱形眼鏡不會出現反光的效果。然後,現在很多年輕人對眼鏡的依賴性都是很強的。如果沒有眼鏡,面部的表情和神情就會顯得非常不自然。所以,如果屬於這一類的年輕人,就可以佩帶一個眼鏡框,因為它既不會讓照片出現反光的後果。最後,每個地方的婚姻登記處對新人結婚照的要求都存在著小小的差異。就要到當地的婚姻登記處咨詢相關的工作人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⑶ 結婚證照片可以戴眼鏡嗎

可以戴眼鏡,但最好不戴。

首先,拍結婚證件照可以佩戴眼鏡。但是戴眼鏡加上拍攝時的光線會產生反光的現場,會影響拍攝效果。因此,不建議新人戴眼鏡拍攝證件照,可以選擇隱形眼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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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證照片要求:

1、近期合照

結婚登記照必須是男女近期合照,不可以是生活照、藝術照、結婚照,合成照,必須是男女近期合照,且符合結婚照尺寸大小。

2、可以戴眼鏡

民政局對新人能否戴眼鏡拍照並沒有明確規定,根據以往經歷,新人是可以戴眼鏡拍結婚登記照的。如果覺得戴眼鏡拍照不好看,也可以選擇佩戴隱形眼鏡。

3、需要露出五官

結婚登記照的要求比較寬松,新人們只需要漏出最基本的面貌即可,如有的新人不習慣露耳朵拍照片,而結婚登記照對此也沒特別要求,因而耳朵露不露出來問題也不是很大,根據習慣來拍攝就可以了。但是,新人最基本的樣貌還是要展現出來。

4、可以化淡妝

婚登記照和身份證等證件照是有區別的,民政局對結婚證照片的要求也比較寬松。為了以最好的面貌來拍結婚登記照,新人們可以化個淡妝來拍照片,但切勿濃妝艷抹,結婚登記照講究自然真實。

⑷ 結婚登記照可以帶眼鏡嗎

法律分析:我國法律法規對拍結婚證照片能否戴眼鏡沒有硬性要求,但最好不要戴眼鏡拍結婚證照片。因為戴眼鏡會遮蓋住部分的面部,和不戴眼鏡的樣子是存在差異的,而且戴眼鏡會反光,影響拍攝效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喚拍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和頌羨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櫻改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