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戶口本復印件可以拍照片然後列印嗎
法律分析:戶口本復印件可以拍照片然後列印的,但是當事人向法院提供證據,應當優先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其次才能考慮復製件或復製品,但合同復印件加蓋公章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十條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證據,應當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證據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供經人民法院核對無異的復製件或者復製品。
B. 戶口本復印件可以用照片列印嗎
法律分析:戶口本復印件可以拍照列印。但是拍照列印後的戶口本復印件不具備效力,不能單獨用來辦理業務,像在辦理身份證的時候,必須攜帶戶口本原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四條 戶口登記機關應當設立戶口登記簿。城市、水上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應當每戶發給一本戶口簿。農村以合作社為單位發給戶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戶口不發給戶口簿。戶口登記簿和戶口簿登記的事項,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C. 入職戶口本復印件可以拍照張列印嗎
法律分析:1、需要同時提供復印件(拍照列印出來的不是復印件)和原件,必須同時提供;
2、但是拍照列印出來的戶口本,也不能隨意的給他人使用;
3、否則,冒用身份者和本人都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第十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並處二百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一)使用虛假證明材料騙領居民身份證的;
(二)出租、出借、轉讓居民身份證的;
(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證的。
第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處十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或者使用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的;
(二)購買、出售、使用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