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別人有我的身份證正反面照片,能做什麼對我不利的事
1. 別人擁有我的身份證正反面照片,可能會利用這些信息開辦銀行卡或信用卡,用於詐騙和洗錢活動。
2. 遺失或被盜的身份證在網路上被非法交易,不法分子利用這些身份證作為掩護,進行非法活動。
3. 由於第二代身份證缺乏必要的密碼等防偽功能,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成為他們的「分身」工具。
4. 身份證丟失可能給個人帶來巨大風險,這一點已成為常識。然而,遺失或被盜身份證被公然叫賣,甚至已經形成地下產業鏈,這一現象仍然令人震驚。
5. 身份證對於個人權利和社會管理具有重要意義,存在如此巨大的漏洞,反映出社會管理方面的滯後。
6. 如果發現自己的身份證信息被不法分子利用,如「被法人」事件,應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並盡快到市場監管部門和稅務部門辦理證明手續,以清除與無關公司的關聯。
7. 登記指紋信息的居民身份證能有效防止被他人冒用,保護公民個人信息安全,有利於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8. 公民可以主動到公安機關申請換領登記指紋信息的居民身份證,以提高個人身份證的安全性。
來源:人民網—京華時報:身份證安全不僅是技術問題
⑵ 為了抓小偷把小偷照片發到微信群算不算侵犯肖像權
為了抓小偷,把小偷照片發到微信群,算侵犯肖像權。所謂的肖像權,是指公民可以同意或者是不同意他人使用自己肖像的權利。我國法律有著明確規定,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肖像權為一種人格權,包括公民有權擁有自己的肖像,擁有對肖像的製作專有權和使用專有權,公民有權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權或對肖像權進行損害、玷污。雖然小偷做了盜竊之事,但其仍然具有肖像權。當事人可以報警,警察可以發布通緝公告。但如果當事人私自散布他人照片,肯定是不行的。
《民法典》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醜化、污損,或者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偽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未經肖像權人同意,肖像作品權利人不得以發表、復制、發行、出租、展覽等方式使用或者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