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沒有原件只有照片能作為證據起訴嗎
照片可以作為證據使用,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⑵ 只有合同的照片可以起訴嗎
法律分析:拍照的合同一般是基於雙方或一方原因不能取得合同原件,或者說雙方為保險起見,而留有的合同復件。就單單拿起訴來說,只有拍照合同也是可以起訴的。起訴並不意味勝訴或者敗訴。但是,從證據角度來說,掃描件是圖片,作為復印件的形式存在,時可以被篡改的,因此單單掃描件的證明效力是很低的,除非對方對掃描件認可,否則需要提供其它相關證據進行佐證,形成證據鏈條,掃描件才能作為定案證據,從而具有較高證明效力。掃描件相當於復印件,僅憑此去打官司是很難得到法院支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