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結婚證上的照片可以換嗎
1. 結婚證是婚姻登記管理機關頒發,用以證明婚姻關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件。
2. 結婚證正本一式兩份,男女雙方各持一份。其格式由民政部統一制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責印製。
3. 縣、市轄區或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加蓋印章,證書上須貼有男女雙方的照片,並加蓋婚姻登記專用鋼印。
4. 如果結婚證不慎丟失,可前往民政局申請補發,但照片不可更換,因為結婚證書上的照片和鋼印具有法律效力,私自更換會導致證書失效,影響相關權益的實現。
『貳』 結婚證可以換嗎,照片太丑
結婚證照片太丑不能換。
結婚證照片太丑不能換。民政局通常不會辦理結婚證照片的更換業務,自己更換是無效的。建議大家在領證之前可以把自己的結婚證件照提前拍攝好,拍攝出自己滿意的證件照然後帶到婚姻登記處,這樣就可以避免這個問題。可以化淡妝拍攝,注意不要過分修圖,需為兩寸雙方近期免冠紅底合影照片。
結婚登記條件:
1、男女雙方必須自願結婚(自主把握);
2、結婚年齡: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
3、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4、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自主提示)。
結婚登記提交的證件:
1、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一代二代均可)。
2、本人無配偶。
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當場拍照)。
辦理結婚證的程序: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
辦理結婚證需要的材料:
1、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
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綜上所述,結婚證照片太丑不能換。民政局通常不會辦理結婚證照片的更換業務,自己更換是無效的。建議大家在領證之前可以把自己的結婚證件照提前拍攝好,拍攝出自己滿意的證件照然後帶到婚姻登記處,這樣就可以避免這個問題。可以化淡妝拍攝,注意不要過分修圖,需為兩寸雙方近期免冠紅底合影照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婚,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