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和警察的合照可以發出來嗎
是傳遞正能量的才可以發。
現在很多單位包括警校都有自己的內部規定,穿警服的照片,個人是不能隨便發布到網上的,不管是否涉密,是否執行公務,都不能隨便發布,這是紀律,也是基本常識。
只有為了普法宣傳或者防盜防騙宣傳,或者警隊警校建設宣傳,為了樹立警察良好形象,傳遞正能量等等,才可以發布,但必須經過相關部門審查批准後,才可以發布到網上。也不是想發就發的。
② 是否構成侵權行為
這個侵犯了你的名譽權,分析如下:
侵權分析:
他人未經你的允許將照片放到網上,這個行為沒有構成對你肖像權的侵犯,因為侵犯肖像權,必須是以營利為目的;
將你的照片上有言語侮辱,這符合以侮辱、誹謗方法侵犯他人的人格,侵犯了你的名譽權;
解決方法:
你可以與對方協商,要求對方停止侵害、影響影響、賠禮道歉,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可以請求賠償;如果協商不成,你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停止侵害、影響影響、賠禮道歉,也可以要求網路服務提供者屏蔽此或斷開鏈接此信息,如果網站管理方收到你的請求後,沒有採取措施的,可以以侵權人和網站為被告,要求其承擔連帶責任;
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第三十六條 網路用戶、網路服務提供者利用網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網路用戶利用網路服務實施侵權行為的,被侵權人有權通知網路服務提供者採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網路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後未及時採取必要措施的,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該網路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網路服務提供者知道網路用戶利用其網路服務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未採取必要措施的,與該網路用戶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