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同學拿我照片做表情包可以報警嗎
法律分析:
該民事責任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其中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為非財產性責任方式,賠償損失為財產責任方式。在我國的司法實踐中,侵權責任的確定一般是:一是以「營利為目的」的,是以營利目的作為賠償的標准。侵犯肖像權已經構成違法,是可以報警的。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1.被侵權人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要求賠償損失。
2.構扒鬧成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通常應具備兩個條件,未經本人同意,以營利為目的。
3.未經同意利用公民肖像做廣告,商標、掛歷或商品的包裝等。如果對方不停止侵犯隱私權,也不進行賠償的話,可以通過法院依法維護自己的肖像權。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一百六十六條 公安機關對於公民扭送、報案、控告、舉報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動投案的,都應當立即接受,問明情況,並製作筆錄,經核對無誤後,由扭送人、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自動投案人簽名、按指印。必要時,應春猛罩當錄音或者錄像。
衍生問題:
如何防止校園欺凌?
第一、在威脅與暴力來臨之際,首先告訴自己不要害怕。要相信邪不壓正,終歸大多數的同學與老師,以及社會上一切正義的力量都是自己的堅強後盾,會堅定地站在自己的一方,千萬不要輕易向惡勢力低頭。而一旦內心篤定,就會散發出一種強大的威懾力,讓壞人不敢冒然攻擊。
第二、大聲地提醒對方,他們的所作所為是違法違紀的行為,會受到法律嚴厲的制裁,會為此付出應有的代價,在能確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大聲呼喊求知慎救。碰到『下暴』應盡量保持鎮靜,不要驚慌,有勇有謀地保護自己。無論如何一定要記住『下暴』者的人數和體貌特徵,以便事後及時報警或報告老師。告訴學生們,最好是運用自己的智慧與壞人進行周旋,達到既能保護自己,又能巧妙制服壞人的最佳效果。
第三、如果受到傷害,一定要及時向老師、警察申訴報案。不要讓不法分子留下「這個小孩好欺負」的印象,如果一味縱容他們,最終只會導致自己頻頻受害,陷入可怕的夢魘之中。
『貳』 未經他人允許私自拿他人照片做表情包 犯法嗎
未經他人允許私自拿他人照片做表情包,犯法。
擅用他人頭像製作表情包構成侵權。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否則屬於侵犯肖像權的行為。 將他人照片用軟體處理後製成表情包在群內進行轉發的行為,沒有經過肖像權人的允許,就會構成侵權,被侵權人可以要求他停止侵害。但要求精神損害賠償的,需要給當事人造成嚴重的精神損害。
民法典構成侵害肖像權責任的條件是:
1、侵權人對他人肖像實施了違法行為;
2、違法行為導致了損害後果;
3、侵權人主觀上對侵犯肖像存在過錯;
4、侵權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有因果關系。
肖像具有以下法律特徵:
1、肖像是公民外部形象的再現。它是公民形態和神態的客觀的綜合表現,從表現形式看,肖像包括圖畫、照相、錄像、錄影、雕塑等;從表現的部位看,肖像應以面部為主。肖像應當反映公民的真實面貌,人們創作的藝術形象,如濟公、孫悟空等不是肖像;
2、肖像是民法上的一種物。因為肖像須脫離肖像人,固定於一定的物質載體之上,並能為人力所支配,且有一定的價值,所以肖像是民法上的物。如照片就是一種物;
3、肖像是公民人格利益的體現。法律除了對作為肖像的物進行保護以外,還對肖像進行了專門的保護,這就是因為肖像是公民人格利益的體現。
綜上所述,把別人的照片p成表情包屬於違法行為,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權,屬於侵權行為,但不屬於犯罪。法律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醜化、污損,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否則要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條
自然人享有肖像權,有權依法製作、使用、公開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是通過影像、雕塑、繪畫等方式在一定載體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識別的外部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