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出生證明丟了但是有照片
法律分析:可以申請補辦孩子的出生證明,應向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或委託管理機構。提出書面申請,提交相關材料。
法律依據:《出生醫學證明管理辦法》 第二十四條 遺失《出生醫學證明》要求補發,應向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或委託管理機構。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如下材料:
(一)原《出生醫學證明》簽發單位提供的新生兒出生醫學記錄及原《出生醫學證明》編號的證明。
(二)父母雙方戶口簿及身份證。經核實情況屬實給予補發,同時登記備案。未辦理戶籍手續前遺失《出生醫學證明》的,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副頁;辦理戶籍手續後遺失的,只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頁。具體補發程序由各地衛生行政部門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補發《出生醫學證明》的相關資料由補發機構登記備案,永久保存。
Ⅱ 出生證丟了可以補辦嗎
出生證丟了可以補辦。
若孩子的出生證丟失,且父母已離婚,享有撫養權的一方可以攜帶戶口本、身份證等證件到公安機關開具出生醫學證明的遺失證明,再到孩子出生醫院的醫務處開具相關證明,最後到產科補辦出生情況說明。父母離婚後,出生證明丟失的情況下,父母可以攜帶身份證、結婚證明到孩子出生的醫院復印出生病歷,然後到婦幼保健所或計生辦補辦出生證明。出生證明遺失後,父母或監護人應向原助產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填寫出生醫學證明補發更改申請表,並附上父母雙方的戶籍本、身份證、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同時出示公安機關或村委會出具的遺失證明。
出生證遺失後補辦的注意事項:
1、填表要求嬰兒的姓名一欄可空,但是其餘的填表項需要如實的填寫下去不可以留空。嬰兒父母的姓名和身份證、住院時的病歷上的名字要一致。嬰兒父母的職業和單位一欄可以簡寫或留空。嬰兒父母雙方的戶口簿地址要寫准確。
2、記得在寶寶出生以後15天左右需要務必辦理好出生的證明,實現要請提前確定寶寶的姓名。
3、出生證明補辦時需要寶寶父母的身份證件原件,還有戶口簿的原件或者復印件也可以、證件還有生育證、結婚證這些。記得還要帶上出院通知單。
4、如果證件不齊全是不能辦理出生證明或者補辦出生證明的。
5、補辦出生證明是要求寶寶父母辦理。帶好證件,准備的證件要齊全。如果實在父母不能辦理的需要寫委託書,委託書還要經過有關部門辦理的。
綜上所述,對於孩子的出生證丟失,父母已離婚的情況下,撫養權的一方可以攜帶相關證件到公安機關開具遺失證明,再到孩子出生醫院和產科補辦出生情況說明。父母離婚後,出生證明丟失的情況下,可以攜帶相關證件到孩子出生的醫院復印出生病歷,然後到婦幼保健所或計生辦補辦出生證明。最後,父母或監護人應向原助產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填寫相關表格,並附上相關證件和遺失證明。總之,補辦出生證明需要按照一定的步驟和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法律依據】:
《出生醫學證明管理辦法》
第二十四條
遺失《出生醫學證明》要求補發,應向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或委託管理機構。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如下材料:(一)原《出生醫學證明》簽發單位提供的新生兒出生醫學記錄及原《出生醫學證明》編號的證明;(二)父母雙方戶口簿及身份證。經核實情況屬實給予補發,同時登記備案。
Ⅲ 出生證明可以補辦嗎
可以。
孩子的出生證明丟了,能補辦。
具體流程如下:
1.帶戶口本和身份證,去所在地的公安局開《出生醫學證明》遺失證明。
2.帶著遺失證明,到孩子出生的醫院的醫務處,開第二個證明。
3.帶著這兩個證明,到孩子出生的醫院的產科,補辦一個「出生證明」。
法律依據:
《關於<出生醫學證明>管理的補充規定》第七條
《出生醫學證明》因遺失、被盜等喪失原始憑證的情況要求補發的,取得原簽發單位有關出生醫學記錄證明材料後,向所在地縣(區)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補發。縣(區)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接到申請後,經核實,情況屬實的給予補發《出生醫學證明》,並加蓋出生醫學證明專用章。補發辦法如下:
(一)未報戶口前遺失《出生醫學證明》者,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副頁;
(二)已辦理戶籍手續後遺失《出生醫學證明》者,只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頁。
補發《出生醫學證明》只適用於1996年1月1日(邊遠貧困地區自1996年3月1日)以後出生的嬰兒。
據衛生部、公安部關於《出生醫學證明》管理有關規定要求《出生醫學證明》因遺失、被盜等喪失原始憑證的情況要求補發的,應到轄區內婦幼保健機構辦理,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如下材料:
(一)持證人父母或其監護人所在單位或村委會等出具的造成《出生醫學證明》遺失、被盜的證明材料;
(二)接生單位提供的新生兒出生醫學記錄及原《出生醫學證明》編號的證明;
(三)新生兒父母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已報或未報戶口的證明;
(四)父母雙方戶口簿及身份證。
經核實情況屬實給予補發(已申報出生登記的只補發正頁),並加蓋市衛生局統一刻制的補發專用章,同時登記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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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出生證明補辦地點在哪辦理
當地的《出生醫學證明》管理機構,補發《出生醫學證明》只適用於1996年1月1日以後出生的嬰兒。凡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人口,一律不予補發《出生醫學證明》。如出國等需要《出生醫學證明》時,以公證部門出具的「出生公證書」作為合法有效證件。一、出生證明補辦地點在哪辦理?
當地的《出生醫學證明》管理機構
二、所需材料
如果是在合法醫療機構出生,當時未辦理《出生醫學證明》者,年齡超過一歲,補辦時需提供下列材料:
1、原接生機構未發放《出生醫學證明》的證明;
2、《嬰兒出生記錄》的復印件;
3. 村證明或居委會證明;
4.夫妻雙方的戶口本和身份證;
5.辦證人的身份證。
如果因遺失、被盜等原因需補辦《出生醫學證明》的,應提供下列材料:
1、由原發證機構提供《出生醫學證明》存根的復印件,並加蓋公章;
2、由所在地村委會(居委會)或所在單位出具的遺失聲明;
3、當地派出所出具的沒有進行戶口登記的證明。
4、已辦理戶籍手續後遺失《出生醫學證明》者,提供上述1、2款材料,只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頁。
如果在非法機構出生的嬰兒,補辦《出生醫學證明》時提供下列材料:
1、到就近鄉鎮衛生院領取《親子關系聲明》,用鋼筆或中性水筆認真書寫;
2、提供接生機構《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正本復印件、副本原件、副本復印件;接生人員《鄉村醫生執業證書》或《執業醫師資格證》原件、復印件1份及近期照片一張;
3、非醫療機構人員接生的,需提供接生人員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和近期照片一張。
三、辦理流程
因各種原因導致已領取的《出生醫學證明》丟失的,補發程序為:
申請人取得原簽發機構有關出生醫學記錄證明材料後,向簽發機構所在地補發機構書面提出補發申請,補發機構經確認情況屬實後予以補發。
具體流程為:
1、父母戶口所在村委會證明,例:我村村民×××,其妻×××,於×年×月×日在××地方生育一×孩,戶口未報,請給予補辦出生證。以上所有證明中姓名必須與戶口薄相同。
2、接生證明:由接生人員用鋼筆或碳素筆填寫內容,接生員簽名、蓋手印及身份證復印件。
3、嬰兒父母雙方戶口薄原件及復印件,如有一方沒有戶口薄,必須有這一方所在地的村委會和派出所證明其嬰兒戶口未在這一方設籍。如女方沒有戶口薄,需出具證明。例:我村村民×××,其丈夫×××,於×年×月×日生育一×孩,其×孩戶口未在其母×××處設籍。特此證明。
4、接生單位所在地的鄉鎮政府或鄉鎮衛生院院長簽名簽字(該孩未在本院辦理出生證)蓋章。(99年5月1日以後出生的需加鄉鎮政府和衛生局簽字蓋章)
5、親子關系聲明:按表格內容填寫,嬰兒父母以及證明人要親自簽名蓋手印,與嬰兒關系要填寫(祖父母、叔伯、姑姨等不能做證明人)。
6、嬰兒父母雙親以及證明人身份證復印件。
7、嬰兒母親須親自來辦理,如他人代領須身份證及復印件。
8、96年及以後出生的兒童出生證遺失補辦;除以上6種證件外需登報聲明作廢的原版報紙2張(99年5月1日後出生的要2張報紙)。
出生證明是日後辦戶口和辦理身份證非常重要的一樣東西,如果沒有辦理出生證的話,可以到當地出生醫療證明地點進行相關補辦,但是只針對於1996年1月1日出生後的辦理,在1996年以前出生的人就不會准予補辦相關出生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