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剪輯視頻違法嗎
法律分析:目前在我國的法律上還沒有明確指出剪輯影片侵權的問題,因為以前的時候自媒體時代沒有來,剪輯視頻也能可以從中獲得利益。視頻剪輯軟體是對視頻源進行非線性編輯的軟體,屬多媒體製作軟體范疇。軟體通過對加入的圖片、背景音樂、特效、場景等素材與視頻進行重混合,對視頻源進行切割、合並,通過二次編碼,生成具有不同表現力的新視頻。視頻剪輯軟體實現對視頻的剪輯,主要有兩種方式,一種是通過轉換實現,多媒體領域亦稱之為剪輯轉換,一種是直接剪輯,不進行轉換。除剪輯外還可以對視頻進行編輯,編輯器其實是對圖片、視頻、源音頻等素材進行重組編碼工作的多媒體軟體。重組編碼是將圖片、視頻、音頻等素材進行線性編輯後,根據視頻編碼規范進行重新編碼,轉換成新的格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二十二條 在下列12種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一)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二)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三)為報道時事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四)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已經發表的關於政治、經濟、宗教問題的時事性文章,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五)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在公眾集會上發表的講話,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六)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翻譯或者少量復制已經發表的作品,供教學或者科研人員使用,但不得出版發行;(七)國家機關為執行公務在合理范圍內使用已經發表的作品;(八)圖書館、檔案館、紀念館、博物館、美術館等為陳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復制本館收藏的作品;(九)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該表演未向公眾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十)對設置或者陳列在室外公共場所的藝術作品進行臨摹、繪畫、攝影、錄像;(十一)將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已經發表的以漢語言文字創作的作品翻譯成少數民族語言文字作品在國內出版發行;(十二)將已經發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規定適用於對出版者、表演者、錄音錄像製作者、廣播電台、電視台的權利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