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軍訓十條禁令
法律分析:1.嚴禁發表違反政治紀律的言論
2.嚴禁在學生軍訓中泄露軍事秘密
3.嚴禁打罵、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4.嚴禁發生重要問題不及時上報或隱情不報
5.嚴禁酗酒滋事和聚眾賭博
6.嚴禁在軍訓期間與受訓學生發生戀愛關系
7.嚴禁向受訓學生發送任何方式騷擾信息
8.嚴禁自由散漫和不假外出
9.嚴禁儀容不整和不文明言行
10.嚴禁向受訓單位和學生索要財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
第四十五條 普通高等學校的學生在就學期間,必須接受基本軍事訓練。根據國防建設的需要,對適合擔任軍官職務的學生,再進行短期集中訓練,考核合格的,經軍事機關批准,服軍官預備役。
關於軍訓的其他規定。
第四十七條 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配備軍事教員,對學生實施軍事訓練。
第四十八條 普通高等學校和普通高中學生的軍事訓練,由教育部、國防部負責。教育部門和軍事部門設學生軍事訓練的工作機構或者配備專人,承辦學生軍事訓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