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探監的時候可以給帶照片嗎
在監獄或者看守所坐牢的時候,罪犯家屬是可以給罪犯送照片的,不過具體情況還是要按照相應的規定,經過檢查後才可以。按相關規定,罪犯是可以收受錢款的,所以,給監獄里的罪犯送錢屬於合法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罪犯收受物品和錢款,應當經監獄批准、檢查。有規定的,有沒有收到接濟單,他有星期幾到星期幾可以送東子的,只能送衣服、被子、褲子、鞋子。記住注意這些物品不能帶有金屬物,如扣子,拉鏈,還有繩子。
可以帶內衣內庫毛衣,鞋孑,襪子(鞋子最好不要有鞋帶)外面穿的不要帶,食品不要帶,為了安全。還有送錢,但是現金給犯罪嫌疑人日常花銷用的,應為伙食不太好,可以買點零食做菜吃,和買點水果吃用的,吃的和牙膏、牙刷是送不了的。
根據《監獄法》第四十條的規定,罪犯在服刑期間,按照規定可以會見親屬、監護人。罪犯會見一般每月1次,每次半小時至一小時。寬管級罪犯以及其他有特殊情況的罪犯,監獄可以照顧增加會見的次數和延長會見的時間。
需要會見的罪犯,在每月發信時提出會見的要求,中隊幹警隨信寄發《會見通知書》,會見對象按照規定的日期前來監獄會見。罪犯會見的對象原則上指罪犯的近親屬和監護人。
會見對象必須攜帶身份證及其它能證明自己與罪犯關系的有效證明(戶口簿、公安派出所證明、單位介紹信等),並經過監獄負責會見的幹警審查後方可會見。其他親屬或他人,監獄認為對罪犯改造有幫助,經監獄批准,也可會見。
(1)服刑人員是否可以有子女照片擴展閱讀:
判刑後探視時間:
一般相關規定是只有在規定的探監日,才能探監。但現在的做法一般是,除法定的節假日外,其餘的時間均可探監。判決生效後,家屬就可以申請會見了。
罪犯會見一般每月1次,每次半小時至一小時。寬管級罪犯以及其他有特殊情況的罪犯,監獄可以照顧增加會見的次數和延長會見的時間。
注意:在監獄探監並不只限於親屬,朋友或其他人經過申請得到批准後也是可以見的。看守所里的未決犯是不容許探監的,除了可以會見律師,不容許接見任何人。
2. 監獄里能不能寄照片
往監獄里能寄照片。
我國《監獄法》規定,第四十七條罪犯在服刑期間可以與他人通信,但是來往信件應當經過監獄檢查。監獄發現有礙罪犯改造內容的信件,可以扣留。
對於親屬的照片可以通過檢查交給服刑人員,而且還可以通過親情感化的力量能促進服刑人員改造。